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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6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
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
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本次股份
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1.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
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




                                       独立董事:毛付根、倪玮、任建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付根




                                                    2019 年 7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 玮




                                                    2019 年 7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建标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