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公司 2018 年股
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股份事宜结束,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已办理回购
股份注销工作。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等额划分为 42351 万股。 41907.44 万元,等额划分为 41907.44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351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1907.4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股份的用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途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注销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股份处置期
限由回购完成之日起至三年内,如果三年内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将所回购股份
用于上述情形的,则用于该等用途并转让,
如果没有全部转让,剩余回购的股份则进行
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内容的变更将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