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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安信证券关于国检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7 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
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5,5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国检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
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目前,国检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
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杨苏、董胜军
    联系电话:010-8332 115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Building Material Test & Certification Group Co.,Ltd.
    股票简称:国检集团
    注册资本:220,0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科研生产区南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科研生产区南楼
    法定代表人:姚燕
    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宋开森
    联系电话:010-5116 7917
    证券上市时间:2016 年 11 月 9 日
    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6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
    2017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 日;
    2018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
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2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检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
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16 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况
      经 2016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61.7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61.71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3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
  1                                       19,774.90              8,652.32
         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
  2      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         14,500.00             12,216.00

  3      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          6,500.00              1,478.76

  4      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          7,200.00              3,205.69

  5      研发中心项目                      1,600.00              1,010.99

  6      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200.00               397.95

                合   计                   50,774.90             26,961.7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80 号)。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项目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保荐机构独
立核查意见。
      (二)2017 年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科华大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大”)
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取得了中新广州知识城北起步区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以
东,地块编号为 JLGY-J2-3、面积 15,181 平方米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华
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中新广
州知识城的整体规划进行了调整,拟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建设高科技服务
区和质检集聚区,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并要求中科华大用现有土地进行置换入
园。为配合政府整体规划的调整要求,公司拟将华南(广州)基地实施地点变更
至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面积相当的一块地块(以下简称“新地块”),并对
该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新地块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信息技术产业区广河北辅路以北,学富路以东,
玉麟东一路以西,玉麟一路以南,地块编号为 ZSCXN-A2-1,面积为 15,752 平方
米,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程序已于近日完成。2017 年 8 月
23 日,中科华大取得新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17]第 089
号)。
      新地块所在的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在产业集群、地理区位、自然生态
环境、土地资源和对外交通方面优势突出,是广东省战略发展新平台,对于入驻企
业具有更加优越的区域优势。

                                      4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及延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均未变更,不会对相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华
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华南
(广州)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并出具了保荐机构独立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
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国检集团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审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国检集团的持续督导期间,国检集团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5
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国检集团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国检集团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774.9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2.54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513.35万元。截
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3,581.69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包含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尚未使用金额为17,839.10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6,939.12万元,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金额为10,900.00万
元。(注:上述数据之间计算合计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保荐机构认为:国检集团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总体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中国建材检验认
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国检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作为国检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苏                    董胜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