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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安信证券关于国检集团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4-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7 号)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上市公司”、“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5,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445.10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74.9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48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检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国检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审慎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3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3 月 27 日,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董胜军及项目组人员龙
舟通过考察经营场所、访谈公司高管、调阅相关资料等手段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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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检集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
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检集团 2016 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检集团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检集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其它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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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检集团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
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对外投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检集团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
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国检集团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国检集团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国检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国检集团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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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
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
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同时,保荐机构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督促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的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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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苏                    董胜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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