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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寨
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

     投资金额: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6-7 亿元。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尚未正式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8
年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已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尚待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备案等实施条件存在
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
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与金寨县人民政
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计划在金寨县投资建设“禾望光伏电站及装备制造业
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6-7 亿元,项目规划内容包括:建设装机 10 万千瓦光
伏电站一座及新能源相关装备制造业。

    2、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金寨县人民政府

    3、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

甲 方:金寨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概况

    建设装机 10 万千瓦光伏电站一座及新能源相关装备制造业,其中装备制造
业设备及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 亿元,自建厂房投资不少于 5000 万元。

    (三)项目选址

    光伏电站项目根据乙方监测结果确定具体位置,甲方提供红线图;装备制造
业项目先行租赁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1 万平方米。(选址位置以规划部
门正式的批准文件为准,实际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
明的面积为准)。

    (四)建设工期

    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 2018 年 9 月底之前完成厂房装修、设备调试工作,
实现投产运营;光伏电站自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源之日起,建设期 18 个月。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根据电网接入和资源测量适时组织项目规划区范
围内的土地征用或流转等工作,甲方完成土地征用流转等工作后所提供的土地适
合光伏电站建设且与法律法规无抵触,并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证明。

    2、甲方在乙方光伏制造业项目启动时协调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

    3、甲方协调落实光伏电站的电网接入核准、并网,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

    4、甲方负责提供光伏电站项目规划区内的气象、地貌、地类、地表作物等
相关资料。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光伏电站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接入系统方
案、环评影响报告等相关报批工作,并协助乙方办理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相关
的行政性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协助乙方兑现国家、省、市、县各级相关光伏电站扶持政策。

    7、甲方向乙方提供标准化厂房 1 万平方米,免租金两年;两年后,甲方支
持乙方独立选址建设厂房,享受工业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协议另行签订。
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8、光伏制造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缴纳税收县本级财政贡献部分,前三年
全额奖励给乙方,后两年减半奖励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
批后乙方制造业项目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标准征收。如自建厂房,该项政策执行
时间与租赁厂房连续计算。

    9、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光伏制造业项目申报国家级及省级高新企业并落实相
关优惠政策,协助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科技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实验室。

    10、甲方将乙方制造业产品列入地产品目录,鼓励区域内新能源项目在同等
价格、同等质量前提下,优先使用。

    11、甲方为乙方管理人员免费提供 5 套公租房,免费期 2 年。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两个项目必须在金寨注册组建公司,所产生的税收必须在甲方缴纳。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需委托电力设计部门制定电力送出工程设计方案。

    3、乙方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应充分与甲方当地的农村扶贫、生态工
程有机结合。

    4、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土地征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指定时间
支付到位。

    5、乙方承诺,光伏制造业项目在甲方生产运营期限不少于 10 年。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此项保证金可转为光伏电站土地征用流转费用。

    (七)其他条款

    1、在该项目协议约定时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
终止的,应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对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补偿乙方经济
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甲方有权收回给予乙方的新能源发电指标,
并将项目交由第三方建设。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如对外泄
露本协议内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泄露方负责赔偿。

    5、甲方知晓、理解和接受,乙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乙方对外投
资行为须要遵守有关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事项应经董
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后方能实施,如后续事项未通过监管部门批准或股东大
会批准而无法实施的,乙方不因此承担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
础。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生效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效存在
不确定性。
   2、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
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
确定性。

   4、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将对经营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本协议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
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