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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9-09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3,081,934.9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
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
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披
露了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关于公
司与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调解如下:

    1、被告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6,318,840 元及违约金 812,012.7 元(自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
各到期货款之日起,按年利率 6%标准分段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止),合计
7,130,852.7 元,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1,180,00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000 元,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000,000 元,余款 3,450,852.7
元(包含违约金 812,012.7 元)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付清;

    2、若被告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款项给付义
务,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需加付违约金(以剩余全部未付货款为基数,自南京
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各到期货款的第二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原约定的违约
金 812,012.7 元不再执行),且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就全部
剩余未付款项及加付的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案件受理费 78,799 元,减半收取计 39,400 元,由被告南京中人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预
缴,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一并加付此款);

    4、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二)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科技”)于近日收
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关于禾望科技与昆明绿电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判决如下:

    1、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4,960,000 元;

    2、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已付货款违约金为
140,383.56 元;对于未付货款 4,960,000 元,应以 46,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 4,368,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 546,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47,785 元,减半收取 23,892.5 元(原告已预交 57,996 元,本院
予以退回 34,103.5 元),由原告负担 141.5 元,被告负担 23,751 元。

    (三)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关于公司与泗阳中人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判决如下:

    1、被告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
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2,900,000 元;

    2、被告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
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29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6,160 元,由被告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市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禾望”)已支付金
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货款,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已撤诉,
关于盐城禾望与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10,710 元,减半收取 5,355 元,由原告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
限公司负担。

    三、累计涉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