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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音飞储存: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8-045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飞储存”、“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
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15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43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75 万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2,860 万元(承销保荐费共计 3,000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预付 1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8,21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开设的 497566938402 账户中。募集资
金总额 31,075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262.31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12.6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309 号验资报告。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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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
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该管理办法于 2012 年 5 月 4 日经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与中国银行南京
下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与中国银行重庆永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溧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后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解除协
议,原监管协议解除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与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注: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 2017 年更名为:南京众
飞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
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
                       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         497566938402      84,682,083.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
                       中国银行重庆永川人民广场支行   108851061332   31,581,272.09
备有限公司

南京众飞自动化设备制
                       中国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         522269636269   39,736,001.85
造有限公司

    合计:                 --                             --         155,999,356.9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
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
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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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
品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
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上资金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一)音飞储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
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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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音飞储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音飞储存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音飞储存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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