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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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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 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末对江化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覃文婷、张东

    持续督导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人员:覃文婷、陈勤羽

    现场检查手段: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根
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主要控股子公司、查阅和复
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
况、2019 年度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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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本次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查阅了江化微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2019 年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
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
发挥了作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
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
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 2019 年已披露的
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化
微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查阅了江化微《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账等,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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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江化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核查了大额支出的
相关凭证,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
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江化微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
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
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
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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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
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江化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江化微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江化微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开展。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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