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圣达生物 股票代码:60307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七年八月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 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爱女士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朱勇刚先生、ZHU JING 女士、ZHU JENNY YI-XUAN 女士、圣达集团、杭州鸿博、香港鸿博、万健投 资、昌明投资、徐建新先生、蔡显理先生、周斌先生、徐桂花女士、庞晗先生、 庞正查先生承诺: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洪爱女士、朱勇刚先 生、徐建新先生、蔡显理先生、周斌先生、徐桂花女士、庞晗先生、庞正查先生 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曹善民先生、银轮股份、景林景麒、景林景途承诺:本人/公司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朱国锭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洪爱女士、朱勇刚先生、ZHU JING 女士、ZHU JENNY YI-XUAN 女士、圣达集团、杭州鸿博、香港鸿博、万 健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 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5、如果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1、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 采取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等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立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25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 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日的期间内,如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措施的,则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 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遵循下述规则: 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用于增持股票的资 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 下,股东在该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最近一次获 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第(2)项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根据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若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施完毕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 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应遵循下述 原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 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第(2)项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 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原则执行。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当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时,公司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豁免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如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的,公司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90 个交易日 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 尚未实施或者未履行完毕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因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实施 的,则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停止实施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90 个交易日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审议程序。 (四)限制条件 公司采取任何股价稳定措施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其他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 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法定条件。 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除下述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20%,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2)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70%;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少于0.1元。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或者 超过5,000万元。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0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 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 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招股 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14年12 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 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的母公司及合并利润 表、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 [2017]75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人 员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享受的税收优 1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惠政策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 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2017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39,353.61万元至41,030.34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约3.27%至7.67%;预计2017年1-9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44.90万元至5,830.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09%至7.51%;预计2017年1-9 月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4,860.32 万 元 至 5,045.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42%至9.45%。 公司预计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49,453.89万元至51,833.92万元,较上年增长约 2.57%至7.51%;预计2017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81.91万元至 6,609.82万元,较上年增长约3.09%至8.47%;预计2017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97.33万元至5,825.23万元,较上年增长约 4.68%至10.92%。 公司预计2017年1-9月及2017年全年的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下降的情形 (2017年1-9月及2017年全年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 12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2号”文核准。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84号” 文批准。 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圣达生物”,股票 代码“603079”。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8月23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8月23日 (三)股票简称:圣达生物 (四)股票代码:60307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万股 1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SHENGDA BIO-PHARM CO., LTD. 中文简称:圣达生物 2、法定代表人:洪爱 3、成立日期:1999 年 2 月 8 日(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3 日(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000 万元 5、住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 789 号 6、经营范围:原料药(硝酸咪康唑)、饲料添加剂(详见许可证)、食品添加 剂(详见许可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7、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 主要包括生物素、叶酸等维生素类产品和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等生物保鲜剂。 8、所属行业:食品制造业 9、联系电话:0576-83966211 10、传真号码:0576-83993731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sd-pharm.com/ 12、电子信箱:zqb@sd-pharm.com 13、董事会秘书:徐建新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1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列表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1 洪爱 董事长 2016.12.13-2019.12.12 2 朱勇刚 董事、总经理 2016.12.13-2019.12.12 3 陈不非 董事 2016.12.13-2019.12.12 4 徐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12.13-2019.12.12 5 徐强国 独立董事 2016.12.13-2019.12.12 6 唐春红 独立董事 2016.12.13-2019.12.12 7 王维安 独立董事 2016.12.13-2019.12.12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监 事列表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1 庞晗 监事会主席 2016.12.13-2019.12.12 2 王晓东 监事 2016.12.13-2019.12.12 3 庞正查 职工代表监事 2016.12.13-2019.12.12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勇刚 董事、总经理 2 蔡显理 副总经理 3 周斌 副总经理 4 徐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徐桂花 财务负责人 15、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如 下: 直接持 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姓名 公司职务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洪爱 董事长 - - 2,170.86 27.14% 1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朱勇刚 董事、总经理 215.68 2.70% 214.63 2.68% 陈不非 董事 - - - - 徐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7.50 0.09% 徐强国 独立董事 - - - - 唐春红 独立董事 - - - - 王维安 独立董事 - - - - 庞晗 监事会主席 - - 6.70 0.08% 王晓东 监事 - - - - 庞正查 职工代表监事 - - 5.10 0.06% 蔡显理 副总经理 - - 7.80 0.10% 周斌 副总经理 - - 4.20 0.05% 徐桂花 财务负责人 - - 6.30 0.08% 合计 - 215.68 2.70% 2,423.09 30.29%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圣达集团持有公司 38.58%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 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 洪爱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7 月 19 日 对外投资;服装、橡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建材、机电产品、工艺 经营范围 品、包装装璜用品购销;商品信息咨询(涉及国家前置许可项目除外)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杭州鸿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4%的股权,天台县赤城街道经济建 股权结构 设服务中心持有 6%的股权 圣达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总资产 25,343.00 106,567.20 净资产 21,645.82 65,057.18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净利润 1,934.59 8,908.66 2、实际控制人 1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洪爱女士,洪爱女士通过圣达集团、万健投 资、杭州鸿博间接控制公司 76.67%的股权。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2,000 万股,本 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备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圣达集团 2,315.09 38.58% 2,315.09 28.94%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万健投资 1,672.00 27.87% 1,672.00 20.90%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杭州鸿博 613.26 10.22% 613.26 7.67%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银轮股份 288.33 4.81% 288.33 3.6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昌明投资 288.00 4.80% 288.00 3.60%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国锭 288.00 4.80% 288.00 3.60%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勇刚 215.68 3.59% 215.68 2.70%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景林景麒 138.60 2.31% 138.60 1.7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景林景途 94.73 1.58% 94.73 1.1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曹善民 86.30 1.44% 86.30 1.08% - 锁定 1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公众股东 - - 2,000.00 25.00% - - 总股本 6,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18,725 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 下: 占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总股本比例(%) 1 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2,315.0914 28.94% 1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天台万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671.9970 20.90% 3 杭州鸿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3.2618 7.67% 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88.3333 3.60% 5 天台昌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0000 3.60% 6 朱国锭 288.0000 3.60% 7 朱勇刚 215.6812 2.70% 8 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6000 1.73% 9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4.7334 1.18% 10 曹善民 86.3019 1.08% 合计 6,000.0000 75.00% 1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不低于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发行价格:15.09 元/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5、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30,180.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318 号”验资报告。 6、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 4,572.55 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承销保荐费用 2,800.00 万元 审计费用 1,016.98 万元 律师费用 342.45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0.94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12.17 万元 (2)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2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 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7、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25,607.45 万元 8、本次发行后市盈率:22.99 倍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22 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0.66 元(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0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审 [2017]7578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25,072.3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78%; 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64.15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13.29%;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3,393.7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42%。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原材料采购 价格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人员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享受的税收 优惠政策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2017 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 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39,353.61 万元至 41,030.3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约 3.27%至 7.67%;预计 2017 年 1-9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5,644.90 万元至 5,830.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4.09%至 7.51%;预计 2017 年 1-9 月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60.32 万元至 5,045.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5.42%至 9.45%。 公司预计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49,453.89 万元至 51,833.92 万元,较上年增 长约 2.57%至 7.51%;预计 2017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81.91 万元至 6,609.82 万元,较上年增长约 3.09%至 8.47%;预计 2017 年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97.33 万元至 5,825.23 万元,较上 年增长约 4.68%至 10.92%。 2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及 2017 年全年的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下降的情形 (2017 年 1-9 月及 2017 年全年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 上述业绩情况的预计,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计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22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台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 县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 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9940101040037789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19940101040036799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 8107007880170000001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405245788997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2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 话:021-68827384 传 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蒋潇、李一睿 项目协办人:杨美玲 项目经办人:胡海平、陈菁菁、黄建飞、王书言、王站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浙江圣达生 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2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