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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独立董事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09-0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孙颖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孙颖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孙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刚、刘宝纲、张兴林、陶凤丽

                                               2018 年 9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财

务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宝纲                          刘   刚



   张兴林                          陶凤丽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