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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4-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3 名股东,分别为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泓安”),王小波,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创业”)。该部分限售股合计
25,926,250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除上述外,本人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321,2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
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外,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4,642,750 股股份
(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
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东盛创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110,150 股股份(以下称“新
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新增股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
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
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
后公司股份总额的 4.382%。(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926,25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
1                                  17,605,700          4.38%       12,962,950       4,642,7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王小波                  8,802,850          2.19%        6,481,650       2,321,200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
3                                   8,591,800          2.14%        6,481,650       2,110,150
            限公司
           合计                    35,000,350          8.71%       25,926,250       9,074,1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其他境内法人持
                                          56,948,150           -19,444,600         37,503,550
                      有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
                                         254,058,000            -6,481,650        247,576,350
有限售条件的流        股份
    通股份        境外法人、自然
                                          38,993,850                    0          38,993,850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350,000,000           -25,926,250        324,073,750
                    通股份合计
                       A股                51,800,000           25,926,250          77,726,250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51,800,000           25,926,250          77,726,250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401,800,000                    0         401,8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前辉               杨    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