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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
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
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
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
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证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新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
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