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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大丰轨交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子公司大丰轨交增资并引入关键管理人员持股,有利于提高大丰轨

交关键管理人员凝聚力,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

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瑛、刘建斌、费忠新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