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2-0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1,953.8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剑
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15.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3,993.63294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30.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A163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公告编号:2017-006)。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使用 项目实施主体
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募集资金
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闵 发 改 产 备闵 环 保 许 评
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 23,047.94 10,865.12 有限公司
【2015】135 号 【2015】603 号
业 4.0 扩容升级)项目
ICT 产品工业 4.0 生产基 浙江剑桥电子科技 虞 经 开 区 投 资 虞环审【2015】
23,775.78 11,208.24
地项目 有限公司 【2015】136 号 144 号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闵 发 改 产 备 闵 环 保 许 评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18.98 3,214.56
有限公司 【2015】134 号 【2015】600 号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7,542.62
有限公司
合计 69,642.70 32,830.54 /
注:ICT 产品工业 4.0 生产基地项目备案文件虞经开区投资【2015】136 号批复经绍兴
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确认已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
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
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04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
年1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11,953.80万元。经鉴证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金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额占拟使用募集
金 投入金额 金额
资金的比例(%)
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
一 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 23,047.94 10,865.12 8,962.10 8,962.10 82.48
4.0 扩容升级)项目(注)
ICT 产品工业 4.0 生产基地
二 23,775.78 11,208.24
项目
三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18.98 3,214.56 2,991.70 2,991.70 93.07
四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7,542.62
募集资金置换金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额占拟使用募集
金 投入金额 金额
资金的比例(%)
合计 69,642.70 32,830.54 11,953.80 11,953.80 36.4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1,953.8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
度》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
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04号),确认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
年11月2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
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剑桥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53.80万元等额置换截至2017年11月22日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04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中介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