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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8-04-23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
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
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
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
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
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财政部、证监
会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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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
制、审议和披露》(上证函[2015]2647 号)的相关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
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
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Gerald G Wong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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