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 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风险或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 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褚君浩、姚铮、吕洪仁、任远 2018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