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 年 6 月 26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83 剑桥科技 2018/6/1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22.15%
股份的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决
策效率,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提议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南通剑桥-邦盛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计划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Cambridge
1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持有公司股份 21,682,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2.15%。
上述股东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在规定的
期限内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的提议,现将《关于投资设立南通剑桥-邦盛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普通决议
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关联股东南京邦盛聚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
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2 号楼 14 层多功能
会议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5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7.01 公司章程 √
7.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7.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
7.04 监事会议事规则 √
7.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7.0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7.0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8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9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10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关于投资设立南通剑桥-邦盛并购投资基金暨关
11 √
联交易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2.01 选举 Gerald G Wong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2.02 选举赵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2.03 选举 Roland Kwok-Wai Ho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2.04 选举阮志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2.05 选举郭小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2.06 选举谢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13.01 选举褚君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3.02 选举姚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3.03 选举任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1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它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3
2018 年 6 月 16 日和 2018 年 4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2、 特别决议议案:4、7.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11、12.01、12.02、
12.03、12.04、12.05、12.06、13.01、13.02、13.0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邦盛聚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4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 公司章程
7.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7.04 监事会议事规则
7.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0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7.0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0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南通剑桥-邦盛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11
易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 Gerald G Wong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赵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5
12.03 选举 Roland Kwok-Wai Ho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阮志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5 选举郭小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6 选举谢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褚君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3.02 选举姚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3.03 选举任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6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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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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