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2018-06-1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接获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函告,公司拟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南通剑桥
-邦盛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现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褚君浩、姚铮、吕洪仁、任远
2018 年 6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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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君浩 姚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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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洪仁 任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