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8.8700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24.14 元/股;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2.07 元/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谢冲先生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
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6)。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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