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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和众”)持有公司股份 3,288,3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5%。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安丰和众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即 2,575,600 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即 1,287,800 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0%(即 2,575,600 股),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
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                                                IPO 前取得:2,232,296 股
                       5%以下股东            3,288,319      2.5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方式取得:1,056,023 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
 第一组                                          3,288,319          2.55%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
                                                 2,554,500          1.98%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
                                                   642,278          0.50%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485,097          5.0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丰和众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87,78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
                                                                                                股东自
宁波安丰和                                  不超过:                                 IPO 前取
                不超过:                                                                        身经营
众创业投资                     不超过:    2,575,600 股      2019/3/20~    按市场   得及资本
                2,575,600                                                                       投资资
合伙企业(有                   2.00%      大宗交易减持       2019/9/16       价格    公积转增
                   股                                                                           金安排
限合伙)                                    不超过:                                   股本
                                                                                                的需要
                                           2,575,600 股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为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安丰和众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即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 2019 年 3 月 4 日
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0%(即 2,575,600 股)。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即 1,287,800 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即 2,575,600 股),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
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
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在减
持期间,安丰和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阮志毅先生间接持有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份额,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安丰和众此前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⑴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股票;⑵如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
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⑶若拟减持剑桥科
技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
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安丰和众基金管理人——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阮
志毅此前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
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首
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
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3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人在任职期
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
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
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
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此外,安丰和众及阮志毅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经营投资资金安排的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
间内,安丰和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安丰和众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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