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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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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剑桥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9 号文核准,剑桥科技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67,8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0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241,729.45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936,329.45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305,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30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公告编号:临 2017-006)。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ICT 产品工业 4.0 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 23,775.7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 11,208.24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剑桥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剑桥。

    2018 年 3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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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桥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临 2018-007)。
公司已按规定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将该笔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
临 2019-005)。

    2018 年 4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浙
江剑桥闲置募集资金 5,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临 2018-01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
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交易。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履行的程序

    2019年2月26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
了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
议、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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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剑桥科技拟使用浙江剑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系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制定的。

    2、《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综上,剑桥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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