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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7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向
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
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转增和派息事项发生后,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555.2300 万份调整为 721.7990 万份。其中,邱亮等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1.1900 万
份调整为 27.547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54.7000 万股调整为
201.1100 万股。其中,邱亮等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应予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原 3.2500 万股调整为 4.2250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24.14 元/份调整为 18.431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7 元/
股调整为 9.285 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8)。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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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陈咏等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1.2385 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累计待注销 22 名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38.7855 万份。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9)。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 298 人,对应的股票期
权行权数量为 340.3660 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人数为 116 人,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98.4426 万股。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8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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