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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2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资产和委托加工的议案
    我们认为,承担本次评估的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必要的
业务资质,且具有为本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出具专业意见的能力。北京中勤永励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极众智能与极
众电子等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
    二、关于提名王志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
名刘贵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
工作经历和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达到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提
名王志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贵松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CIG 美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
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褚君浩                   姚铮                   任远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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