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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06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涉及的《关于乘用车座椅产能
布局调整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乘用车座椅产能布局调整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
见
     本次乘用车座椅产能布局调整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没有改变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利用于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后期运营效率,不会对该项
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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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1、许述财




2、聂织锦




3、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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