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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相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认为本
次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授信业务敞口额度部分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
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融资和担
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