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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达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12-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山东
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
8 日对先达股份 2019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
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涛、宋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6 日-12 月 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涛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19 年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
料;

    6、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9 年度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先达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先达股份的公司章
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
职责;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
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
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先达股份 2019 年以来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
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以及公司书面确认的关联方名单,核查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
告出具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及资源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和审议
通过的理财账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实地查
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
建设与信息披露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反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并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等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达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或
重大对外投资,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
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获取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并从公开信
息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达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业务规模持续发展,整体运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重大违规事件频发,随着整个社
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
保要求。环保标准的提高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根据市场及技术发展不
断完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另外,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
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建议公司
根据行业及企业发展情况丰富或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生产工艺及生
产设施设备,并重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事故预
警、处理机制,以期杜绝安全事故。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积极配合提供
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
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以来,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控制度,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
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
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