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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16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
       必需,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会
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
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
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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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云换热器”)
与江苏胜翔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胜翔”)的日常采购业务构成
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10.1.1(二)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之关联交易。
    2017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与江苏胜翔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预计为 2000 万元,约占同类业务比例的 16%。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与江苏胜翔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99.26
万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胜翔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21156028163X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雪云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管保清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管保清出资 255 万元(占 51%),钮小琴出
资 245 万元(占 49%)。
    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自:2010 年 08 月 12 日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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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0,428,569.14 元、净资产
-4,272,369.98 元、营业收入 13,416,910.07 元、净利润-1,250,368.40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已按照与管保清、钮小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完成了冠云换热器 90%的股权收购,冠云换热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管保清、钮小琴(二人为夫妻关系)仍持有冠云换热器 10%的股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10.1.5(五)、10.1.6(二)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五)、第十一条(二)之规定,管
保清、钮小琴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关联
自然人。
    管保清、钮小琴分别持有江苏胜翔 51%、49%股权,因此,江苏胜翔系受公
司关联自然人管保清、钮小琴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冠云换热器与江苏胜翔与之间的日常采购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10.1.1(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之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胜翔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为公司所在区域内换热器生产厂商配套原材
料供应厂商之一,生产技术成熟、管理经验相对丰富,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
织供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已签署了书
面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采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冠云换热器生产所需的原材
料。根据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行业惯例为:上月“长
江有色金属网”铝锭平均价格+加工费;付款期限为: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的次
月;结算方式为:银行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参数和交易数量为:
以具体的订单为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一
致。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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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所在地区域内换热器产品的龙头企业,江苏胜翔为公司所在区域内换
热器生产厂商配套原材料供应厂商之一,生产技术成熟、管理经验相对丰富,产
品质量稳定,选择与上江苏胜翔进行交易,有利于对外购材料实施质量控制,符
合择优采购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开展业务的时效性。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在区域内换热器生产厂商配套原
材料供应厂商众多,公司对江苏胜翔的原材料采购不存在依赖关系,对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6、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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