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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10-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宏
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宏盛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756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宏
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8.4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19,515.2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030,484.7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58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
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年产 10 万台套冷却模块单元项目       23,828.00   7,270.00   12,362.00   4,196.00
2     换热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185.00   2,300.00     885.00
                   合计                    27,013.00   9,570.00   13,247.00   4,196.00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3、额度及有效期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
     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
     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
     得质押。
         5、信息披露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理财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
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