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经典:东方投行关于新经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保荐代表人              李仅、崔洪军
   联系人                  李仅、崔洪军
   联系电话                021-23153570、021-2315355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096
   公司简称                新经典
   注册资本                135,308,000 元
   注册地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东路 355 号创研大厦 330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明俊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4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经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0 号)批准,新经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典”、“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 21.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90.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391.45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投行担任新经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担任新
经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新经典的持续督导工作,
法定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东方投行对新经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法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
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
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0.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东方投行继续关注发行
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并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图书发行平台项目”调整为
“新经典发行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内容变更为:与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购买 60 亩土
地的使用权,建设两层库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原计划投入“图书发行平台项目”
的募集资金 15,925.48 万元及其利息 1,007.24 万元(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募集资
金专户未结利息及手续费等,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变更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时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将以 1:1 的方式增资投入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用于其建设“新经典发行总部基地项目(一期)”。新项目预计总投资 2.3 亿
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二)监事短线交易事项
   2017 年 8 月,公司监事王恺因短线交易被交易所给予监管关注,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9),公告了该事项的处理结果:公司监事王恺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于
2017 年 5 月 5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分别以 58.00 元/股、48.50 元/股的价格买入新
经典股票 1100 股、600 股,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 45.30 元/股的价格卖出 17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经与王恺先生核实,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系王恺先生本人对相关规则理解有所偏差所致,故也未及时报告公司。上述短线交易
收益为-15,890 元,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相关监事已致歉并承诺规范买卖
股票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履行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新经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新经典能够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根据相关
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
核判断,在履行此次证券发行上市工作职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勤勉、尽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
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
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
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经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新经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事
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