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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
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三、其他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谢莉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关注函 1 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
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 次。具体如下:
    谢莉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期间多次买卖森特股份股票共
计 5,100 股,同时构成“短线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事项,上交所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上证公监函【2018】0060
号《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谢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对公司
监事谢莉予以监管关注;北京证监局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2019】7 号《关
于对谢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公司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收回谢莉女士因以上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董事会已对此事进行了内部通报,并加强了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上述人员能够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8 日主动披露了《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0),将谢莉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及公司处理
情况及时公告给投资者。谢莉女士已认识到以上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进行了深刻
的反省,并就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综上,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公司监事最近五年内曾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公司已对
此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相关监管措施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