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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5-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特
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持续
督导义务,对森特股份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 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1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84.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33.21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51,450.97 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4.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172.59        30,000.00
 2       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21,114.18        21,114.18
                   合计                     62,286.77        51,114.18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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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司以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41,799.5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32.55 万元。2019 年 5 月 20 日,公
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9 年 5 月 20 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696.78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
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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