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被保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雪斌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晓丹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10 号”文核准,新疆汇嘉时
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嘉时代”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9.93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对汇嘉时代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现就汇嘉时代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 2018 年度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建立及有效执行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公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票并上市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并由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30 日对公司进行
                                                了年度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2018 年度汇嘉时代存在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下属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款有限公司(简称“汇嘉小贷”)
告。                                            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控股股东等关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联方提供贷款事项,保荐机构已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督促汇嘉时代控股股东等关联方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及时偿还占用资金、督促公司向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新疆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告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了现场核查及出具核查意见;此
项承诺。                                        外,根据汇嘉时代已公告的 2018
                                                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汇嘉时代
                                                2018 年度还存在部分关联交易
                                                及对外担保未履行规定的决策程
                                                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汇嘉时代
                                                及相关责任人切实整改并严格执
                                                行内控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经核查,汇嘉时代已经按照有关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制制度,但 2018 年新设立子公司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汇嘉小贷内控制度尚不完善,且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内控制度;公司在资金管理、与
                                                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内
                                                部控制制度运行部分失效,需要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建设,完善
                                                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2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因汇嘉小贷向汇嘉时代控股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贷款,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构成关联方资金拆借,未按照相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关规定履行决策审议程序且未及
措施予以纠正。                                     时进行信息披露,汇嘉时代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汇嘉
                                                   时代及其相关责任人被新疆证监
                                                   局出具《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
                                                   货股份有限公司及潘锦海、王立
                                                   峰、董凤华、高玉杰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2019]3 号),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向中国证
                                                   监会新疆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
                                                   所进行了报告并出具了专项意
                                                   见,督促上市公司整改并完善内
                                                   控制度。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发生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经核查,2018 年度汇嘉时代存在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下属子公司汇嘉小贷直接或间接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向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贷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款事项,保荐机构已督促汇嘉时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代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及时偿还占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用资金、督促公司向证监局及交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规     易所报告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并进行了现场核查及出具核查意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见;此外,根据汇嘉时代已公告

                                      3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告的其他情形。                                      的 2018 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汇
                                                    嘉时代 2018 年度还存在部分关
                                                    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未履行规定的
                                                    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汇
                                                    嘉时代及相关责任人切实整改并
                                                    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或专项现场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检查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
                                                    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2018 年度汇嘉时代存在下属子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公司汇嘉小贷直接或间接向公司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贷款事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项,保荐机构已督促汇嘉时代控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股股东等关联方及时偿还占用资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金、督促公司向证监局及上海证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券交易所报告及履行信息披露义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务,进行了现场核查及出具核查
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意见,督促公司规范整改并进一
形。                                                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等;2018 年
                                                    度汇嘉时代存在部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未履行规定的决策审议
                                                    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荐机构已督促汇嘉时代及
                                                    相关责任人切实整改并严格执行
                                                    内控制度。

    注:关于汇嘉小贷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贷款事项,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金转贷给关联方情况说明

的公告》(2019-013)及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资金转贷给关联方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2019-016);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3);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嘉时
代 2018 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

                                         4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汇嘉时代 2018 年度存在关联资金拆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未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对公司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瑕疵,保
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进行规范与整改,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运作与管理,避免同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以外,汇嘉时代 2018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
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除已对外披露的关联资金拆借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未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外,无其他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斌                     朱晓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