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8 月 15 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1,600,000 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一)潘锦海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3,3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6-038 号公告。 2017 年 12 月 6 日、2018 年 2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 2019 年 6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63%)、限售流通股 2,000,000 股(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的 0.83%)、无限售流通股 1,2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50%)、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2,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无限售 流通股共计 2,4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 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 2017-059 号、2018-005 号、2019-034 号、2019-046 号、2019-053 号、2019-059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87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本次质押为 1 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7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50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6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分别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无限售流通股 1,4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 2019-046 号、2019-053 号、2019-059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2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9%)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本次质押为对 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三)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1,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5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26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分别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无限售流通股 1,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 2019-046 号、2019-053 号、2019-059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2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9%)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本次质押为对 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5,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39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 1,5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无限售流通股 2,88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 2019-053 号、2019-059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9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2%)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本次质押为对 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 209,646,57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 144,09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68.73%,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8%。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 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 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