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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17-10-18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在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 118 号 8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原地址“台州市
黄岩区黄椒路 101 号”变更为“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 118 号 8 楼”。
该变更事宜将在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作出对
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上市后
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1



     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重新制定,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上市后
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