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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02-06  

						股票代码:603110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 月 1 日、2 月
       2 日、2 月 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 月 1 日、2 月 2 日、2 月 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

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

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

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

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