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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6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
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
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等四方对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存储签
订了监管协议。近日,公司收到了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66,7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4,693,16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335,249.04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87,357,918.96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 号)。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1)将原项目中“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
有限公司,实施地点调整为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
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 5000 吨光
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 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继续实
施。
    (2)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343.08 万元,现调整为“年产 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343.08 万元,其余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滕州新材料的
“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根据以上会议决定,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
了重新调整,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及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65



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020078801000000520。专户资金余额为:1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 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
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3、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顾峥、缪佳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
方。

    5、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
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65



    8、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