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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尼机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2017-09-19  

						  股票代码:603111         股票简称:康尼机电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廖良茂         田小琴           曾祥洋      胡继红
                           梁炳基         王赤昌           邓泽林      孔庆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苏金贻         刘晓辉           苏丽萍      吴讯英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符新元         林锐泉           罗国莲      蔡诗柔

                           众旺昕        森昕投资       泓锦文并购    盛创置业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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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
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
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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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具体包括: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重组收购前,龙昕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廖良茂等 16 位自然人及
众旺昕等 4 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 100%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龙昕科技 100%
的股权。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1,264 万元,将用于支付标的
资产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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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40,000 万元,标的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为 81,453.18 万元,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占本公
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
元,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
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若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廖良茂的夫人)、众旺昕(廖良茂控制的合伙企业)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预计将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昕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
东是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 11.52%。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
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将是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9.5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
红利);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6.10%;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
昕合计获得的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27%,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
明显变化,仍然十分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改变。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维持较为分散的状态,任何单一股
东无法控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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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表决权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持股
比例为 11.52%,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7.40%,资产经营公司与金元贵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共同控制的安排,上市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不
存在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95,675,484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
现金红利)。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资产经营公司                   85,094,595                11.52%        85,094,595          9.50%

         金元贵                     54,625,000                 7.40%        54,625,000          6.10%

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32,490,000                 4.40%        32,490,000          3.63%

         陈颖奇                     26,455,250                 3.58%        26,455,250          2.95%

         高文明                     24,013,750                 3.25%        24,013,750          2.68%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515,704,655                69.84%       515,704,655         57.58%

         廖良茂                              -                      -      50,590,801           5.65%

         田小琴                              -                      -       3,514,535           0.39%

        森昕投资                             -                      -                -          0.00%

      泓锦文并购                             -                      -      25,624,553           2.86%

         众旺昕                              -                      -      19,992,026           2.23%

         梁炳基                              -                      -      15,090,748           1.68%

        盛创置业                             -                      -       6,842,613           0.76%

         刘晓辉                              -                      -       6,793,299           0.76%

         王赤昌                              -                      -       5,509,809           0.62%

         曾祥洋                              -                      -       3,307,814           0.37%

         胡继红                              -                      -       3,307,814           0.37%

         孔庆涛                              -                      -       3,307,814           0.37%

         邓泽林                              -                      -       2,754,902           0.31%

         苏金贻                              -                      -       2,424,314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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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讯英                              -                   -          2,205,209           0.25%

        苏丽萍                              -                   -          2,205,209           0.25%

        符新元                              -                   -          1,248,889           0.14%

        罗国莲                              -                   -          1,102,604           0.12%

        林锐泉                              -                   -            918,300           0.10%

        蔡诗柔                              -                   -            550,981           0.06%

         合计                     738,383,250            100.00%         895,675,48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是资
产经营公司,其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5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
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红利);原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
比例为 6.10%,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昕所持表决权比例为 8.27%。

    为理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表决权结构,并考虑众旺昕所持股份需要穿透
锁定,经众旺昕、金元贵协商一致,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签署《表决权委
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众旺昕与金元贵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不构成重组方
案的重大调整,无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仍然不存
在实际控制人,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任何单一股东不能控制股
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何单一股东都无法控制股东
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
散,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众旺昕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与
资产经营公司、金元贵接近,但均无法控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
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及交易对方推荐董事、高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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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拥有 3 名独立董事和 6 名非独立董事。6
名非独立董事中,2 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荐,其余 4 名为在公司任职的
内部董事。4 名内部董事的持股情况为:董事长陈颖奇持有上市公司 3.58%股份,
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持有上市公司 3.25%股份,董事金元贵持有上市公司
7.40%股份,董事兼副总裁刘文平持有上市公司 1.86%股份。该 4 名内部董事既
是康尼机电的董事,也是康尼机电的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为 16.09%,但 4 名
内部董事之间并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能对康尼机电的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
响。根据该 4 名内部董事分别出具的声明,其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在公司重
大财务经营决策方面,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立
参与决策;该 4 名内部董事目前占全体董事会成员的 4/9,也未超过董事会过半
数。本次交易前,康尼机电董事会成员当中,除 2 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
推荐以外,其余董事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的
安排,各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各自的意愿独立
参与董事会决策,任何一方董事均无法单独支配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廖良茂将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但该董事候选人需
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当选。若前述提名董事
能够当选,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廖良茂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全部成员的比例仅
为 1/11(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还需
要增加 1 名独立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董事会 11 名成员当中,内部董事 5
名,占全体董事会成员的 5/11,也未超过董事会过半数。任何一方董事仍无法
单独支配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在高管层面,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 10 名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交易对方廖
良茂可向上市公司推荐 1 名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由上市公司总裁提名并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若前述推荐副总裁能够获得聘任,则本次交易完成后,
廖良茂推荐的高管占全部高管总数的比例仅为 1/11。

    (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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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上市公司制定了本次交易
后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
事项进行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上述内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会
因为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在股东大会层面,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各股东依据依法享有的表决权对相
关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且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公司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的
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董事会层面,除2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荐以外,
其余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的安排,各董事
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各自的意愿参与董事会决策,
任何一方董事均无法单独支配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

    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根据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实施,其无
法支配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

    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上市公司设有经
理层,并已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
职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经理层汇报工作,公司经理层通过总裁办公会
决策经理层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并对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上述经营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动,公司经营
管理机制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述内部管理流程、制度执行。

    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建
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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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务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
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基于上述,结合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交易对方推荐董事及
高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机制等分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支配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

    (4)本次交易前后均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管理层控制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条第
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前后,康尼机电董事会成员当中,除
2 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荐以外,其余董事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的安排,各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
度文件,按照各自的意愿参与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就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事
项作出决策后,由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康尼机电重大的财务和经营事项决策
机制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得到一贯有效执行,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
明显改变。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均不构成管理层控制情形。

    2、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
权未发生变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证监法律字[2007]15 号,
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四、发行人不存在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
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
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
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
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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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①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持股
比例为 11.52%,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7.40%,资产经营公司与金元贵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共同控制的安排,上市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不
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上市公司原第
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50%(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红利,下同),交易对方廖
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及众旺昕合计获得的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27%,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没有控
股股东,仍然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因此,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如前文所述,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和管理层构成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拟通过本次交易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
主业经营格局。

     A、报告期内轨道交通业务持续发展,未来仍将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
柱

     康尼机电目前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轨道
交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历经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企业规模日益扩大。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康尼机电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57 亿元、12.59
亿元和 14.72 亿元,其中,城轨车辆门系统已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 50%
以上,行业龙头地位得到持续巩固。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至 2020 年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里程将超过
8,000 公里。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要“完善优化超大、特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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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 300 万以上人口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新增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里程约 3,000 公里”。随着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原有线路发车密度的提高,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需求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作为国内城轨车辆门系
统的龙头企业,轨道交通业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其经营支柱,康尼机电
将在城轨行业的快速发展中持续受益。

     同时,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到 2025 年
将比 2015 年实现翻倍,中国标准动车组将成为国内和高铁出海的主要车型。未
来五年内,一方面国内高铁新增里程将维持高位水平,相关产品的国产替代化
水平有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海外高铁建设需求旺盛,市场总规模正在快速拓
张。公司作为高铁门系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其占有的国内外高铁市场份额有
望得到稳步提升。

     另外,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包括
门系统)运营 5 年或者 60 万公里需要架修,运营 10 年或者 120 万公里必须进
行大修。维保与更新服务市场将复制前 10 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增长趋势。此
外,高速动车组车辆门系统维修保养更新业务出现进口替代趋势。康尼机电有
望借助自身积累的客户资源,在维保与检修市场上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进一步
夯实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的支柱地位。

     综上,轨道交通业务未来仍将是上市公司的经营支柱业务。

     B、康尼机电通过本次交易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局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审阅报告,
合并后的康尼机电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毛利金额
                 项目                                      收入占比                       毛利占比
                                          (万元)                         (万元)
                        门系统             60,871.24           42.06%      23,794.52          48.30%

轨道交通                 配件              13,058.39            9.02%       6,046.53          12.27%
装备业务             内部装饰               3,640.00            2.51%          705.14          1.43%
                        连接器              2,495.57            1.72%          820.43          1.67%
轨道交通装备业务小计                       80,065.20           55.32%      31,366.62          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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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胶结构件全制程           25,290.55           17.47%       8,717.23          17.70%
                塑胶结构件精细表面
  消费电子                                  12,147.48            8.39%       3,880.36           7.88%
                        处理
  精密结构
                金属结构件精细表面
  件表面处                                   1,286.21            0.89%          247.36          0.50%
                        处理
  理业务
                纳米注塑及精密注塑           5,275.81            3.65%        -551.87          -1.12%

                  其他(模具等)                700.24           0.48%          207.57          0.42%
 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业务
                                            44,700.29           30.88%      12,500.66          25.38%
 小计
 其他业务小计                               19,970.96           13.80%       5,392.79          10.95%
                 合计                     144,736.46          100.00%       49,260.07        100.00%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毛利金额
                 项目                                       收入占比                       毛利占比
                                           (万元)                         (万元)
                        门系统            125,534.70            41.45%      51,979.11          48.05%

轨道交通装备             配件               13,883.08            4.58%       6,410.72           5.93%
业务                  内部装饰               4,099.09            1.35%          159.95          0.15%
                        连接器               3,687.62            1.22%       1,237.41           1.14%
 轨道交通装备业务小计                     147,204.48            48.61%      59,787.19          55.27%
                 塑胶结构件全制程           53,750.64           17.75%      17,445.10          16.13%
             塑胶结构件精细表面
                                            22,810.85            7.53%       8,136.17           7.52%
消费电子精密         处理
结构件表面处 金属结构件精细表面
                                            14,623.04            4.83%       5,244.83           4.85%
理业务               处理
                纳米注塑及精密注塑           8,241.96            2.72%          643.09          0.59%
                  其他(模具等)             2,402.51            0.79%          482.34          0.45%
 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业务
                                          101,829.00            33.62%      31,951.52          29.54%
 小计
 其他业务小计                               53,814.24           17.77%      16,438.61          15.20%
                 合计                     302,847.72          100.00%     108,177.33         100.00%

     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初衷是在坚持发展现有主业的同时,通过本次收
 购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业务,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
 局,抵御宏观经济波动、提高持续增长能力,并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主营业务
 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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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何单一股东都无法控制股东
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已
建立了健全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根据《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运行
良好。因此,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及控
制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的措施

    同时,为保持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的稳定,本次交易还采取了以下安
排:

       ①第一大股东和四名内部董事追加承诺 60 个月内不减持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四名内部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
明、刘文平出具《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

       A、自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至本次重组完成之前以及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B、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C、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取代本公司/本人在此之前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事宜所作出的任何书面承诺。

       D、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失效。

    ②其他持股高管追加承诺 36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10%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朱卫东、史翔、王亚东、唐卫华、顾美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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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 3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其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
止之日起失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李宏、徐庆出具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其自
出具该承诺函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其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本次交易未能实
施,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③第二大股东金元贵追加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分割所持股份表
决权

    根据金元贵出具《关于不分割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现分割,则各承接方均须签署相关文件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其所承接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均委托给金
元贵指定的某一个承接方行使,即金元贵不分割其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若本
次交易未能实施,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④除披露情形以外,各交易对方承诺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的声明与承诺》,
明确除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及森昕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各交易
对方之间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拟谋求
共同扩大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互相达成
一致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的协议;各交易对方之间不采
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
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拟谋求共同扩大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
为或事实;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互相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或类似安排的协议;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不
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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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各交易对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配套融资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各交易对方承诺不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以关联方的名义)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康尼机
电的实际控制权。

    ⑥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康尼机电与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约定,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以关
联方名义)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康尼机电股份,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保证不通
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康尼机电的实际控制权。

    ⑦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A、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B、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C、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D、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⑧廖良茂、曾祥洋关于不转让众旺昕合伙份额或退伙的承诺函

    A、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并在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本人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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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众旺昕的合伙份额或要求退伙。

    B、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的治理有效性;
并且,相关方已采取有关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的措施。因此,
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没有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2017年3月22日,本公司与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众旺昕等4家机构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廖良茂等 16 位自
然人及众旺昕等 4 家机构,前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龙昕科技 100%股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3 月 24 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
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测算结果如下:

          定价区间                   前20个交易日          前60个交易日          前120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元/股)                    14.44                 14.96                 14.2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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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充分考虑近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
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
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4.96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
的价格为 14.96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若在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7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738,383,25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838,325 元。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

       (三)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龙昕     交易对价总金额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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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股权          (元)          获得现金对价        获得股份对价       折合股份数量
                     比例                              (元)              (元)             (股)
 1      廖良茂      22.1112%      751,779,312.93                    -    751,779,312.93       50,590,801

 2      田小琴       1.5361%        52,225,998.00                   -     52,225,998.00        3,514,535

 3      曾祥洋       1.8071%        61,442,651.78     12,288,530.00       49,154,121.78        3,307,814

 4      胡继红       1.8071%        61,442,651.78     12,288,530.00       49,154,121.78        3,307,814

 5      孔庆涛       1.8071%        61,442,651.78     12,288,530.00       49,154,121.78        3,307,814

 6      吴讯英       1.2048%        40,961,767.85       8,192,353.00      32,769,414.85        2,205,209

 7      苏丽萍       1.2048%        40,961,767.85       8,192,353.00      32,769,414.85        2,205,209

 8      罗国莲       0.6024%        20,480,883.93       4,096,176.00      16,384,707.93        1,102,604

 9      梁炳基       6.5955%      224,248,526.25                    -    224,248,526.25       15,090,748

10      刘晓辉       2.9691%      100,948,433.59                    -    100,948,433.59        6,793,299

11      王赤昌       2.4081%        81,875,764.04                   -     81,875,764.04        5,509,809

12      邓泽林       1.2041%        40,937,856.42                   -     40,937,856.42        2,754,902

13      苏金贻       1.0596%        36,025,311.60                   -     36,025,311.60        2,424,314

14      符新元       0.5458%        18,558,496.96                   -     18,558,496.96        1,248,889

15      林锐泉       0.4014%        13,645,952.14                   -     13,645,952.14          918,300

16      蔡诗柔       0.2408%         8,187,591.76                   -      8,187,591.76          550,981

17      众旺昕      11.6503%      396,108,692.29      99,027,173.00      297,081,519.29       19,992,026

18     森昕投资     22.7199%      772,475,706.96     772,475,706.96                     -              -
       泓锦文并
19                  15.1344%      514,568,742.46     133,787,873.00      380,780,869.46       25,624,553
         购
20     盛创置业      2.9906%      101,681,239.62                    -    101,681,239.62        6,842,613

     合计            100.00%     3,400,000,000.00   1,062,637,224.96    2,337,362,775.04     157,292,234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因四舍五入形成。

     若在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
孔庆涛的锁定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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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
英、孔庆涛承诺如下:

    ①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并且在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
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
锁定期内,本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③若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的进一步承诺如下:

    ①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③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刘晓辉的锁定期承诺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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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辉承诺如下:

    (1)本人以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以持股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的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前述 12 个月、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盛创置业的锁定期承诺

    盛创置业承诺如下: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他股份支付交易对象的锁定期承诺

    泓锦文并购、梁炳基、蔡诗柔、林锐泉、符新元、苏金贻、邓泽林、王赤
昌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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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后, 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资评报字[2017]006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
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龙昕科技进
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龙昕科技的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标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交易标的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评估增值率
 龙昕科技 100.00%股权                     81,453.18              340,200.00                317.66%

    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340,000 万元。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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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
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1,264 万
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康尼机电总股本的 2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
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
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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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11,264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
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相关费
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1           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106,264                     106,264
2                 交易相关费用                                       5,000                       5,000
                    合计                                         111,264                     111,264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奖励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资评报字[2017]0066 号)之评
估说明,预计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23,703.13 万元、30,738.33 万元和 38,733.79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
森昕投资、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作为业绩补偿
承诺方承诺,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800 万元、30,800 万元和 38,766 万元(不
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利息收入)。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
龙昕科技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龙昕科技所对应的于盈利补偿期
间内每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
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龙昕科技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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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当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利润补偿的约定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为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昕投
资、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

    2、补偿期间

    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当年度)。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次交易将于 2017 年实施完毕,因此本
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资产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某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数的 95%,或标的资产在盈
利补偿期间结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数低于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净利润总
数,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
逐年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
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①若标的资产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某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补
偿承诺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数的 95%,则: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
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数×标的资产的总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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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若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数低于业绩补偿承
诺方承诺的净利润总数,则:

    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应补偿金额=(截至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总数×标的资产的总对价-截至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 1:如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因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
后实施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当补
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注 2:如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
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
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
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

    应补偿股份总数确定后,该等应补偿股份在各业绩补偿承诺方之间的分配
方式如下:

    各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总数×(该
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全部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中的
持股比例之和)。

    (2)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若业绩补偿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
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应补偿现金=当期/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应补偿金额
-当期/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应补偿现金总额确定后,该等应补偿现金在各业绩补偿承诺方之间的分配
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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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各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数=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总额×
(该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全部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
中的持股比例之和)。

    任一承诺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5%时,均应
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进行逐年补偿。同时,若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计
实现的净利润总数低于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净利润总数时,也应在盈利补偿
期间结束时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进行补偿。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
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业绩补偿承诺方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过程中,应就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向上市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盈利补偿的实施

    若业绩补偿承诺方触发盈利补偿义务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
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业绩补
偿承诺方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
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业绩补
偿承诺方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
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补偿承
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
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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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
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补偿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业绩补偿承诺方
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
份。

    (3)自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
赠与其他股东前,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若业绩补偿承诺方须根据本条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
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5 个工
作日内确定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
补偿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
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5、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期
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当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利润补偿的约定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
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
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承诺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业绩补偿承诺方于本次交易
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
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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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补偿承诺方各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各自转让标的资产的对价占业绩补
偿承诺方合计转让标的资产总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三)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方案

    如龙昕科技在业绩承诺期满时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龙昕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经审计的经营
性净现金流(以母公司报表为准)为正数(如任一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则
当年度的超额利润不计入奖励范围);(2)龙昕科技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和应
收票据余额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回不少于 70%,则业绩承诺期满时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的 50%由龙昕科技在履行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义务后以现金方式奖励给龙昕科技经营管理团队,但累计超额奖励总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50%。

    超额业绩奖励应在满足上述约定的条件,并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且上市公
司召开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后实施。在上市公司确定满
足上述约定的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后,由上市公司促使龙昕科技召开董事会拟订
奖励方案,该奖励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接受奖励的人员
在获得支付的奖励价款之前从龙昕科技离职,则其不再享有尚未发放的奖励价
款,该等奖励价款归龙昕科技所有。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

    (1)业绩奖励设置有利于维持龙昕科技核心骨干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其工
作积极性,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利益的绑定

    本次交易方案中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系上市公司设立的针对龙昕科技核
心骨干团队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保障龙昕科技核心骨干团队的稳定性并激发
其积极性,促进龙昕科技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本次奖励方案确保只有标的公
司实际盈利超过承诺净利润后方可执行,从而保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不受到损
害。


                                             2-2-27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7 年 3 月 23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此外,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
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3、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业绩奖励的设置是双方基于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经过磋商后达成的结
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业绩
奖励的设置依据充分,奖励金额合理。

    4、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次交易相关的超额业绩奖励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此部
分超额业绩奖励满足《企业会计准则 9 号—职工薪酬》的定义,属于标的公司
成本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应在承诺期间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年末预提超额业绩奖
励具体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上述业绩奖励在确
认的当年,即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将会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及龙昕
科技合并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5、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是以实现本次交易预定业绩目标为前提,因此,该
安排有利于激励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促使其创造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经营业绩。同时,实现超额业绩后,仍以上市公司为主要受益对象。此外,超
额业绩奖励已经在承诺期各年内预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本次超额业绩奖
励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股份追加锁定承诺及后续减持限制安排

    (一)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四名内部董事金元贵、陈颖奇、
高文明、刘文平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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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
四名内部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
如下进一步承诺:

    1、自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至本次重组完成之前以及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取代本公司/本人在此之前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事宜所作出的任何书面承诺。

    4、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失效。

    (二)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交易对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
琴、众旺昕就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如下进一步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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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龙昕科技 100%股权,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拥有龙昕科技 100%权益。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340,000 万元,扣除支付现金对价部分,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
格按照 14.86 元/股测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红利),上市公司拟向标的资产原股东发行股份合计 157,292,234
股。

     同时,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1,264 万元,不超过本
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95,675,484 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资产经营公司                 85,094,595             11.52%           85,094,595          9.50%

         金元贵                     54,625,000              7.40%           54,625,000          6.10%

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32,490,000              4.40%           32,490,000          3.63%

         陈颖奇                     26,455,250              3.58%           26,455,250          2.95%

         高文明                     24,013,750              3.25%           24,013,750          2.68%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515,704,655             69.84%          515,704,655         57.58%

         廖良茂                              -                   -         50,590,801           5.65%

         田小琴                              -                   -          3,514,535           0.39%

         森昕投资                            -                   -                   -          0.00%

       泓锦文并购                            -                   -         25,624,553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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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旺昕                              -                   -         19,992,026           2.23%

        梁炳基                              -                   -         15,090,748           1.68%

       盛创置业                             -                   -          6,842,613           0.76%

        刘晓辉                              -                   -          6,793,299           0.76%

        王赤昌                              -                   -          5,509,809           0.62%

        曾祥洋                              -                   -          3,307,814           0.37%

        胡继红                              -                   -          3,307,814           0.37%

        孔庆涛                              -                   -          3,307,814           0.37%

        邓泽林                              -                   -          2,754,902           0.31%

        苏金贻                              -                   -          2,424,314           0.27%

        吴讯英                              -                   -          2,205,209           0.25%

        苏丽萍                              -                   -          2,205,209           0.25%

        符新元                              -                   -          1,248,889           0.14%

        罗国莲                              -                   -          1,102,604           0.12%

        林锐泉                              -                   -            918,300           0.10%

        蔡诗柔                              -                   -            550,981           0.06%

         合计                     738,383,250            100.00%         895,675,48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
东是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 11.52%。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
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将是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9.5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
红利);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6.10%;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
昕合计获得的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27%,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
明显变化,仍然十分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改变。

    1、资产经营公司、金元贵等首发限售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时间

    资产经营公司于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A、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B、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


                                                2-2-3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
所持股票总数的 40%。

    金元贵于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股份锁定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A、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B、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该承诺;C、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

    2、资产经营公司、金元贵在未来 36 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及金元贵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股份追加锁
定的承诺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 3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其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
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根据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 3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资产经营公司及金元贵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该承
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3、资产经营公司和四名内部董事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四名内部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
明、刘文平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就股份锁
定事项作出进一步承诺:

    1、自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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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年 7 月 31 日)满后至本次重组完成之前以及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取代本公司/本人在此之前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事宜所作出的任何书面承诺。

       4、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失效。

       4、廖良茂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关于股份追
加锁定的承诺函》,就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如下进一步承
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5、廖良茂及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配套资金认购

    根据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与康尼机电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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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买资产协议》约定,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以关
联方名义)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康尼机电股份,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保证不通
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康尼机电的实际控制权。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苏亚金诚审阅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本次
重组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7.6.30/2017年1-6月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3,035,254,138.29           6,954,354,269.77
所有者权益                                           1,451,024,860.72           4,973,667,97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87,781,224.43           4,910,659,271.95
资产负债率                                                        52.19%                      28.48%
营业收入                                             1,000,347,630.02           1,447,364,552.76
利润总额                                               136,803,612.41              219,314,575.08
净利润                                                 115,291,548.94              194,795,148.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028,379.21              194,766,912.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6,790,974.22              168,673,787.74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0.17
股)
                                                                 2016.12.31/2016 年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685,324,301.41         6,566,790,892.01
所有者权益                                             1,386,030,303.48         4,829,169,81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22,226,836.92         4,765,366,351.20
资产负债率                                                        48.38%                      26.46%
营业收入                                               2,010,149,489.09            3,028,477,230.93
利润总额                                                 299,322,699.12              501,264,304.97
净利润                                                   255,563,093.64              429,173,22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9,940,803.67              413,550,9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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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24,534,044.91              400,353,863.98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                       0.42
股)
    注:1、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数据的编制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由于配套募集资金金
额调减,备考合并财务数据的相关数据也相应进行调整。
    2、以上数据未考虑2016年度现金红利影响,若考虑2016年度现金红利影响,则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70,550,315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将有较大增长,盈利能力
得到增强,每股收益等指标得到提升;此外,通过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进一
步拓展其业务及服务范围,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局,提升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

九、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已经 4 家机构交易对方
权力机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2017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二)本次交易涉及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康尼机电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
报事项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了书面申报材料;商务部反垄断局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受理并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受理单号:
084002170001125)。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康尼机电正在积极配合商务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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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尚未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
审查意见。

    如上所述,康尼机电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获受理。同时,根据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提供的资料,
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横向重叠、纵向关系及相邻市场的情
况,本次交易不存在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审查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商务
部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不再作为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
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在取
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根据前述规定,康尼机电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之前,不会实
施本次交易。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体交易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对方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关于提供的信息
                                    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
真实、准确、完整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承诺
                                    1、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董事、监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事、高级管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理人员
                                    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廖良茂、田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关于认购股份锁
                     小琴、众旺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
  定期的承诺
                     昕、曾祥       何方式进行转让,并且在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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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洋、胡继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红、罗国       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莲、苏丽       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
                 萍、吴讯       数的 30%;
                 英、孔庆涛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
                                3、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本人以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标的资产认
                                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以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
                                的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前述 12 个月、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刘晓辉
                                2、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 若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
                                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盛创置业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泓锦文并      1、 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购、梁炳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
                  基、蔡诗      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柔、林锐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泉、符新      2、 本次发行结束后, 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元、苏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贻、邓泽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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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林、王赤昌     3、 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
                                   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
                                   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
                                   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
                    廖良茂、田
                                   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小琴
                                   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
                                   项承诺的有效性;
关于减少和规范                     6、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
关联交易的承诺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
                                   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
                                   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
                    资产经营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
                    公司、金元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
                        贵         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5、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康尼机电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赔偿康尼机电及其股东的实际损
                                   失。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
关于避免同业竞      廖良茂、田
                                   司、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争的承诺            小琴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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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事或开展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企业;不协助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投资任何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发现任何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
                                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出售或转
                                让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
                                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人/本企业保证在出售或
                                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
                                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未投资于任何从事与康尼机电、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
                                与康尼机电、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康尼机电、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承诺自身并促使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不会从事与康尼机电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
                                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康尼机电主营业务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
                                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康尼机电主营业
                                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康尼机电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
                  资产经营
                                接的业务竞争;
                    公司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自身研
                                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自身研究开发的、或
                                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康尼机电主营业务有
                                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康尼机电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
                                利;
                                4、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康尼机电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
                                务范围,本公司承诺将不与康尼机电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康尼机电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
                                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康尼
                                机电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
                                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康尼机电;(4)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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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护康尼机电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康尼机电及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赔偿康尼机电及其股东的实际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康尼机
                                    电、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
                                    营实体,自身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康尼机电、标
                                    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康尼机电及其下属各公
                                    司、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不从事
                                    与康尼机电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
                                    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康尼机电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
                                    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
                                    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康尼机电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
                                    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康尼机电的
                                    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次重组完成后,无论是由本人自身研究开发的、或
                       金元贵       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康尼机电生产、经营
                                    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康尼机电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
                                    权利;
                                    4、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康尼机电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
                                    务范围,本人承诺将不与康尼机电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康尼机电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
                                    争的情形,本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康尼机电
                                    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
                                    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康尼机电;(4)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
                                    康尼机电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康尼机电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本人将赔偿康尼机电及其他股东的实际损失。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
                                    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
避免资金占用、关     廖良茂、田     金,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联担保的承诺         小琴         的资金往来行为,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为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损失,
                                    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的全部损
                                    失。
                     资产经营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保障上市公司独       公司、金元     /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业
  立性的承诺         贵、廖良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茂、田小琴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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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本企业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
                                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
                                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违规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人/本企业及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本企业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
                                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人/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3)本人/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
                                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5、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与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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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自然人交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易对方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关于最近五年诚
                                   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
信情况的承诺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机构交易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
                       对方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自然人交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易对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得
                                   1、本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
参与任何上市公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司重大资产重组
                                   2、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情形的承诺
                     机构交易      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对方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除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昕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外:
                                   1、本人/本企业在参与龙昕科技过往的经营过程中,均独
                                   立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上按个人意愿投票表决,不存
                                   在与其他股东相互委托投票、相互征求决策意见或其他可
                                   能导致一致行动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依照自身意思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决策权,
                                   与龙昕科技的其他股东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
                                   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
关于不存在一致       全体交易      3、本人/本企业与龙昕科技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口头或书
行动安排的承诺         对方        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拟谋求共
                                   同扩大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本次交易完成
                                   后也不会互相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类似安排的协议;本人/本企业与龙昕科技的其他股东之
                                   间不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
                                   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4、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
                                   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
                                   动安排拟谋求共同扩大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
                                   实;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互相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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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的协议;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
                                   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不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
                                   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依法持有标的资产,
                                   本人/本企业确认,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
                                   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
                                   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
                                   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
                                   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除廖良茂、众旺昕、森昕投资、
关于拟注入标的       全体交易      泓锦文并购所持部分股权存在质押情形外,该等股权不存
资产权属的承诺         对方        在法律纠纷,不存在其他任何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
                                   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
                                   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人/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
                                   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
                                   本企业承担。
                                   5、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
                                   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6、本人/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
                                   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一切损失。
                    廖良茂、田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
关于不增持上市
                    小琴、众旺     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公司股份的承诺
                        昕         股份。
                                   1、自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至本次重组完成之前
                                   以及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
                    资产经营       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
                    公司、金元     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关于股份追加锁
                    贵、陈颖       2、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定的承诺函
                    奇、高文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明、刘文平     定。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取代本公司/本人在此之前就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所作出的任何书面承诺。
                                   4、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
                                   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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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自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徐官南、朱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 3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1
                    卫东、史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人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
                    翔、王亚       例不超过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有上市公司股
                    东、唐卫       份总数的 10%。
                    华、顾美华     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
                                   失效。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人累计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李宏、徐庆     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
                                   失效。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
                                   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廖良茂、田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小琴、众旺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昕
                                   定。
                                   3、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若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出现分割,则各承接方均须签署相关文件承诺在本次重组
                                   完成后 60 个月内,其所承接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关于不分割股份
                      金元贵       均委托给本人指定的某一个承接方行使,即本人不分割所
表决权的承诺函
                                   持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
                                   失效。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并在业绩承诺履行
关于不转让众旺                     完毕之前,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众旺
                    廖良茂、曾
昕合伙份额或退                     昕的合伙份额或要求退伙。
                      祥洋
  伙的承诺函                       2、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
                                   日起失效。

   为督促、保证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履行相关保证和承诺,上市公司与各交易
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协
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
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

                                             2-2-4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的全部损失。

    同时,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补偿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约定,各业绩补偿承诺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
过程中,应就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不可抗力因
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
证严重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
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
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
的补偿义务,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且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
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

    此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廖良茂均作出承诺,若因本人或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
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或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相关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
情况。

    (二)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确定的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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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三)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廖良茂等交易对方
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补偿
安排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参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业绩承诺与
补偿、奖励安排”。

       (四)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所取
得的股份进行锁定,具体股份锁定安排参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之“(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交
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由上市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
计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盈亏情况。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经专项审计报
告确认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市公司以
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对方按交割日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
额。

       (六)关于每股收益摊薄的填补回报安排

       1、基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38,383,250 股。根据经苏亚金诚审阅的上
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假定上市公司按 14.96 元/股的价
格向廖良茂等 20 名龙昕科技原股东发行股份 156,240,816 股作为股份对价购买
其所持龙昕科技股权;按 14.96 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十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 74,374,331 股,募集配套资金 111,264 万元,则本次交易后的总股本为
968,998,397 股。




                                             2-2-4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并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
易的交易标的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即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则上市公司 2016
年、2017 年上半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摊薄情况对比如下:

                                                                       2017 年 1-6 月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06,790,974.22          168,673,787.74
东的净利润(元)
上市公司总股本(股)                                           738,383,250             968,998,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2016 年度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24,534,044.91          400,353,863.98
的净利润(元)
上市公司总股本(股)                                            738,383,250            968,998,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41
    注:1、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数据的编制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由于配套募集资金金
额调减,备考合并财务数据的相关数据也相应进行调整。
    2、以上数据未考虑2016年度现金红利影响,若考虑2016年度现金红利影响,则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70,550,315股。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备考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厚。

    2、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
下措施:

    (1)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努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凭借行业内长期积累的经验,不断发挥公司在轨
道交通门系统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及品牌优势,增强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进一步拓展销售市场。同时上市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
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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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
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努力实现龙昕科技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进一步发挥龙昕科技在
技术与人才、快速响应能力、成本及专业化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客户资源等
方面的优势,同时加强龙昕科技的内部管理,努力提升龙昕科技的经营效益,
并充分调动公司及龙昕科技在采购、生产、销售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源,
努力实现龙昕科技的预期效益。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之前已进一步
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
与发展的基础上,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上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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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度的制定完善,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
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重组
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其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其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其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严格执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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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相关规定,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在审议本次交
易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
络进行投票表决。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报告书全文及中
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2-2-50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
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
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要求
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则本次交易存在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
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
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方案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取得商务部对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

    本次交易方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获得商务部对交易涉及的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意见,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
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导致本次交易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廖良茂、众旺昕、森昕投资、泓锦文并
购合计持有的龙昕科技 52.92%股权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
易标的”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之“(四)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虽然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质押权人已就上述股权质押的解除承诺了
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明确了解决期限,但本次交易仍然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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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四)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资评报字[2017]0066 号),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龙昕科技 100%股权评估值为 340,200.00 万元,
评估增值率为 317.66%,评估增值率较高。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
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
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提
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40,000.00 万元,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 89,136.22 万元,确认商誉 250,863.78 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
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因本次交易完成所
形成的相应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损益情况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11,264 万元,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不互为前提,受股票
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则上市公
司将以自筹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自身的流动资金需
求及项目投资需求,将会对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给公司带来一
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七)募集资金失败或不足导致上市公司使用债权融资进而影响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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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如果本次交易由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上市公司将
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方
式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

    本次交易募投项目中,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合计为 111,264 万元,
为刚性支出募投项目,假定 111,264 万元使用银行借款支付,按照一至三年以上
的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上市公司可以合理安排不同银行借款的期限,因此,
此处按照一至三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上市公司实际银行借款期
限及贷款利率为准),上述银行借款减少上市公司净利润约 5,285 万元。使用债
权融资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昕投资、曾祥洋、
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
补偿承诺方承诺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800 万元、30,800 万元和 38,766 万元(不
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利息收入)。

    龙昕科技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决策、监管
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业绩承诺期内,如上述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业绩
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本报告书披露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承诺与未
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提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九)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
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龙昕科技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
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未来若上市公司或龙昕科技经营效益不及预期,
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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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上市公司在保持龙昕科技原有竞争优势的同时,保障对
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和企业整体战略的实施,上市公司将最大程度保有龙昕科技
自主经营权。但是,上市公司仍需在战略规划、财务控制、企业文化等方面进
行全局安排与调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仍然存在由于双方在战略发展、公司
治理、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分歧而导致整合困难的风险,影响上市公司预期业
绩的实现。因此,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
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
模扩张及业务多样化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龙昕科技为行业领先的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
商。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塑胶、金属及新材料精密结构件的表面处理工艺研
发和生产制造服务。

    经过在行业内多年沉淀,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大客户开发与服务经验,
通过增强快速响应能力、提高产品开发能力、不断改进工艺流程等措施,与行
业内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在行业更新换代迅速、新的供
应商不断进入的情况下,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对消费电子精密
结构件表面处理供应商在产能、良品率、精密度、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要求,则
有可能失去原有客户的供应商资质,对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二)盈利波动风险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龙昕科技从事消费电子相关产业,受到行业充分竞争、
终端消费者需求和偏好不断变化以及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等因素影
响,行业内企业的盈利水平波动性较大。虽然标的公司近几年实现了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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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下游行业的需求变化较大,将导致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出现一定波动,则
会影响收购后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稳定性。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受消费电子行业终端产品市场份额较为集中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
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 70%以上,终端客户主要为 OPPO、
VIVO、华为、TCL、ADVAN、MICROMAX、LAVA 等国内外品牌终端厂商。
虽然上述客户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综合实力雄厚,但如果上述客户因行业洗牌、
意外事件等原因出现停产、经营困难、财务情况恶化等情形,将会在短期内影
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

       (四)标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

    由于近年来业务发展较快,标的公司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公司治理等
内部控制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标的公
司的内部控制,引入上市公司现有成熟的管理体系,促进标的公司在各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但是短期内,
标的公司仍然存在潜在的内部控制风险,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将会对上
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租赁瑕疵物业的风险

    龙昕科技生产所用厂房均为租赁,其中两处位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房
屋未办理房产证,主要用于厂房、办公及宿舍;一处租赁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
主要用于厂房、办公及宿舍。虽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确认上述
土地的使用符合规定,但仍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无法持续的风险,对标的公司未
来的生产运营及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技术开发风险

    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属于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过程中的重要工序之一,其技
术积累与储备直接受到消费电子产品更新速度的影响。由于消费电子产品更新
速度快,生命周期短,且朝着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发展,上游的精密结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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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面处理企业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技术装备能力、生产工
艺布置及调整能力,还需要具备与客户合作设计开发的能力,可在制程设计与
优化等方面与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提供完全定制化的服务。如果标的公司
不能及时把握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或者在技术储备上难以支撑产品更新换代
的设计、制造或质量要求,其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开拓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海外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龙昕科技的出口模式为间接出口,即标的公司与海外终端客户
对接需求后,与国内贸易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并由国内贸易公司自行出口的销
售行为,标的公司在国内指定地点向国内贸易公司交付产品并经验收或验收期
满时确认收入。产品的主要出口地为东南亚,对应的终端客户主要包括位于印
度的 MICROMAX 和 LAVA,以及位于印尼的 ADVAN。

    现阶段贸易保护对标的公司海外终端客户的销售影响相对较小,但不排除
相关进口地区制造贸易壁垒限制对我国消费电子产品或标的公司产品的进口,
这将对标的公司出口销售的未来增长形成一定阻力。同时,海外终端客户所处
国家的消费电子市场的变化及国家政局的动荡,亦会对标的公司的产品出口产
生不利影响。

    (八)人才流失风险

    龙昕科技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通过多年的发展,龙昕科技已培
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开发经验,对客户行业拥有较为深刻理解,对
客户需求能够准确把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其良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
提供了有力支撑。因此,保持龙昕科技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是其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保障,也是双方在本次交易后发挥协同效应的关键一环。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龙昕科技若发生较大的人才流失,则将对龙昕科技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政策风险

    龙昕科技所从事的行业及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未来不排除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变化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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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此外,龙昕科技 2015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5 2016
年和 2017 年享受 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龙昕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期满后未能通过认证资格复审,或者国家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发生变化,龙昕
科技可能无法在未来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投资者
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内市场也会随着国
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波动。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股价未来情况的影响难以事
先预计,从而给股票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存在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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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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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 2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 15
   四、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 .............................................................................................................. 20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0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奖励安排 ................................................................................................. 22
   七、股份追加锁定承诺及后续减持限制安排 ............................................................................. 28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分析 ................................................................................. 30
   九、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35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6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45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50

重大风险提示 ..........................................................................................51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51
   二、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54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其他风险 ................................................................................................. 57

目录...........................................................................................................59
释义...........................................................................................................60
   一、普通术语释义 .......................................................................................................................... 60
   二、专业术语释义 .......................................................................................................................... 6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6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65
   二、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69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71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分析 ................................................................................. 87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9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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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普通术语释义

康尼机电、本公司、公
                             指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龙昕科技、标的公司           指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龙昕实业                     指    东莞市龙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龙昕科技前身

龙昕五金制品                 指    东莞市龙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龙昕科技前身

龙昕塑胶                     指    东莞市龙昕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龙昕科技前身

众旺昕                       指    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森昕投资                     指    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泓锦文并购                   指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创置业                     指    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
                                   康尼机电向廖良茂、田小琴、梁炳基等 16 位自然人及众旺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昕、森昕投资、泓锦文并购、盛创置业 4 家机构购买其持有
                             指
产重组、本次交易                   的龙昕科技 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11,264 万元
                                   康尼机电向廖良茂、田小琴、梁炳基等 16 位自然人及众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昕、森昕投资、泓锦文并购、盛创置业 4 家机构购买其持有
现金购买资产
                                   的龙昕科技 100%股权
                                   康尼机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的龙昕科技 100%
标的资产                     指
                                   股权
                                   廖良茂、田小琴、曾祥洋、胡继红、吴讯英、苏丽萍、罗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莲、刘晓辉、梁炳基、孔庆涛、蔡诗柔、林锐泉、符新元、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交         指
                                   苏金贻、邓泽林、王赤昌 16 位自然人及众旺昕、森昕投资、
易对方
                                   泓锦文并购、盛创置业 4 家机构
                                   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昕投资、曾祥洋、胡继红、孔
业绩补偿承诺方               指
                                   庆涛、苏丽萍、罗国莲、吴讯英
                                   在有关讨论和描述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部分,净利润特
净利润                       指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签署日               指    2017 年 9 月 18 日

发行定价基准日               指    康尼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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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如无另
过渡期间                   指
                                 行约定,则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
                                 月末的期间
康尼有限                   指    南京康尼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为康尼机电前身

南京机专                   指    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为康尼有限发起人股东之一

南京协康                   指    南京协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康尼有限股东之一
                                 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康尼机电的法人股
资产经营公司               指
                                 东之一
钓鱼台公司                 指    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为康尼机电的法人股东之一

伊美特                     指    东莞市伊美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龙昕科技全资子公司

大岭山分公司               指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新马莲分公司               指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

松木山分公司               指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松木山分公司

悦昕投资                   指    赣州悦昕投资有限公司

泓锦文大田                 指    深圳市泓锦文大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泓锦文资管                 指    深圳市泓锦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龙冠真空                   指    东莞市龙冠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德誉隆                     指    东莞市德誉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冠龙实业                   指    东莞市冠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锦裕源                     指    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国信国投                   指    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坤盛聚利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坤盛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渤海信托                   指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润兴                   指    东莞市润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东泽兴                   指    广东泽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MICROMAX                   指    Micromax Informatics Limited,印度消费电子制造商

LAVA                       指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印度消费电子制造商
                                 PT. ARGA MAS LESTARI (印度尼西亚消费电子制造商)
ADVAN                      指
                                 旗下手机品牌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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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
                           指
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充协议》
                                 康尼机电与业绩补偿承诺方签署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
《盈利补偿协议》           指
                                 公司与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康尼机电与业绩补偿承诺方签署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公司与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之补充协议》
                                 协议》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嘉源、嘉源律所、法律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顾问
苏亚金诚、苏亚金诚会
                           指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审计机构
东洲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亚金诚为本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龙昕科技出具的文号为
标的公司/龙昕科技
                           指    “苏亚专审[2017]39 号和苏亚专审[2017]214 号”的审计报
《审计报告》
                                 告
                                 苏亚金诚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文
《审阅报告》               指
                                 号为“苏亚阅[2017]1 号和苏亚阅[2017]9 号”的审阅报告
                                 苏亚金诚为上市公司出具的文号为“苏亚审[2016]498 号”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
                      指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文号为“苏亚审[2017]218 号”2016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中东洲评估出具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资评报字[2017]0066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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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发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会公告[2008]14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会计准则》                 指    《企业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
                              指
 业务指引》                         牌业务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
 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专业术语释义

                                    利用轨道列车进行人员运输的方式,包括客运专线、高铁、城
轨道交通                     指
                                    轨、地铁等方式
                                    用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等列车和站台上的各种
轨道交通门系统               指
                                    门系统
                                    用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等列车上的各种门系统,
轨道车辆门系统               指
                                    可分为外门系统和内门系统
站台安全门系统               指     安装在站台上,将站台和列车运行区域隔开的门系统

连接器                       指     安装于车端与车端的装置,用于相邻车体间的电力和通讯连接
                                    车厢内部的扶手、端墙、平顶、侧墙、型材结构件、端门、立
内部装饰                     指
                                    柱、座椅等
PMC                          指     Production Material Control,即生产管理部门
                                    InPut Process Quality Control,即制程控制,指产品从物料投入
IPQC                         指
                                    生产到产品最终包装过程的品质控制
                                    Final Quality Control,即成品品质控制,指产品完成所有制程
FQC                          指
                                    或工序后进行的检查验证
                                    Outgoing Quality Control,即出货品质检验,指在产品出货时,
OQC                          指
                                    按照供求双方合约或订单议定标准实施的出货检验
MRB                          指     Material Review Board,生产评审委员会
                                    红外干燥,即利用红外线辐射使干燥物料中的水分汽化的干燥
IR 干燥                      指
                                    方法
UV 固化                      指     紫外固化,即利用紫外线辐射使涂料、油墨、胶粘剂(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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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其它灌封密封剂固化

                                   纳米注塑,一种金属与塑料以纳米技术结合的工艺,实现金属
NMT                         指
                                   与塑料的一体化
真空镀膜                    指     在真空中利用物理手段制备膜层的技术,一种表面处理工艺

NCVM                        指     不连续镀膜技术或不导电电镀技术,一种表面处理工艺

IMD                         指     膜内装饰技术,一种表面处理工艺

PVD                         指     物理气相沉积法,一种表面处理工艺
                                   NCVM Coating Laser,新型手机外壳聚碳酸酯工艺,可以将高
NCL 工艺                    指     级聚碳酸酯做出铝合金喷砂阳极氧化及高光的金属效果,实现
                                   高度模拟金属的光泽和质感。
稼动率                      指     一台机器设备实际的生产数量与可能的生产数量的比值。

月出勤天数                  指     一台机器设备每月可正常投入生产使用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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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及表面处理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随着技术水平的
提升,智能终端逐步渗入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VR 头显为代表,包括各类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车载系统等,产品种类不断
丰富。IDC 的统计数据和预测报告表明,未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保持稳定增长,
2018 年出货量将达 18.73 亿部;平板电脑有望受“二合一”类产品驱动,逐渐扭转
销量颓势;VR 头显市场则有望迎来爆发行情,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达 75.5%。
受益于消费电子终端市场强劲需求的驱动,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行业发展迅速,
市场前景广阔。

     2、标的公司为行业领先的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
商

     龙昕科技为行业领先的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营业务为塑胶、金属及新材料精密结构件的表面处理工艺研发和生产制造服
务,具体包括塑胶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及表面处理,金属精密结构件的表面处理,
并具备其他各类材质结构件的特殊涂装、真空镀膜等表面处理服务能力。

     凭借国内领先的精密模具设计开发能力、纳米注塑技术、真空镀技术、自动
装配技术,加之良好的产能实力,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国际化的营销队伍,龙昕科
技与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厂商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龙昕科技的产品及技
术服务广泛应用于 OPPO、VIVO、华为、TCL、ADVAN、MICROMAX、LAVA
等品牌的旗舰机型,且在平板电脑结构件方面是万利达的主要供应商、VR 头显
方面是 TCL 的战略合作方。

     3、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并购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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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战略转型和升级。2010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等
目的。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
境的意见》,明确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
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
重要途径,提出多项有力措施,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迅速做大做强。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
市场化并购重组,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
富并购支付方式。

    国家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
并购及配套融资,有利于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
结构的调整。在这一背景下,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功
能,积极寻找产业并购的机会,拓展利润增长点,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

    4、上市公司具备跨领域扩张和多元化发展的基础

    康尼机电目前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
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历经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根据公
司新一轮战略规划纲要,公司在轨道交通主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涉足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制造、精密制造装备领域,坚持多元化发展。自 2014 年登陆资本市场以
来,康尼机电内控制度健全,企业运作规范,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综合实力显著
增强。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康尼机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30,892.38 万元、
165,642.71 万元和 201,014.95 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24.52%,主营业务进入稳
步发展期。康尼机电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内的行业地位得到持续巩固,已经具备
多元化发展的稳固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局,增强上市公司抵御宏观经
济波动的能力

    康尼机电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备
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所处行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所处市场为投资驱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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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及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龙昕科技主
业属于消费电子制造领域,所处市场为消费驱动型,行业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
广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而持续受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局,
抵御宏观经济波动的能力将显著增强。同时,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
收入、利润规模将明显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也进一步增强。

    2、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回报

    龙昕科技处于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龙昕科技自身
资质良好,在表面处理细分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龙昕
科技在原有的塑胶、金属材质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业务的基础上,提前布局陶瓷、
玻璃等新材料表面处理业务及进行技术储备,并加大 VR 头显、智能玩具、智能
穿戴等新产品的开发,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龙昕科技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5,465.51 万元和 101,832.77 万元,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39.52%和 50.66%;龙昕科技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分别为 13,927.27 万元和 18,047.34 万元,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 75.76%和 75.22%。

    根据龙昕科技股东业绩承诺,龙昕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93,366 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大幅提升,持续盈利及持
续增长能力显著增强,公司价值显著提升,有利于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3、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
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标的公司为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整体解决方案
提供商,双方同属先进制造产业。

    上市公司的核心产品轨道车辆内外门、站台安全门及轨道车辆内饰等产品均
需经过表面处理。同时,上市公司涉足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部分产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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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表面处理。目前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外协厂商完成,上市公司未来考虑将
充分利用龙昕科技领先的表面处理技术和丰富的业务经验,提升产品质量,在技
术和业务方面实现协同发展。

     康尼机电的核心产品轨道车辆门需经过氧化、喷塑等表面处理服务。主要施
工工序是将底漆、面漆分色、喷砂、腻子、中涂组合到一起;底漆是涂层的基础
工作,必须要具备良好的附着力,形成的漆膜必须要有非常好的强度,同时还要
能够耐腐蚀、抗化学试剂、耐水。

     龙昕科技的表面处理工艺涵盖塑胶、金属、玻璃、陶瓷等材质,包括不同材
质表面处理的前处理、喷涂、镀膜、镭雕及纳米注塑等表面处理工艺技术。龙昕
科技的精细表面处理服务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及配件、平板电脑、VR 头显、智
能玩具、智能穿戴设备、汽车内饰件等。消费电子类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技术与
普通机械部件、金属板材、塑胶饰件表面处理技术相比,难度更大,技术及工艺
水平要求更高,利润空间也更大。

     龙昕科技在塑胶和金属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领域具备行业领先水平,并在表
面处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
要通过外协厂商完成表面处理工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利用龙昕科技
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进一步优化表面处理生产工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供应
商遴选和考核,从而提升产品品质和客户满意度。此外,上市公司未来计划将龙
昕科技的表面处理技术、工艺逐步拓展到轨道交通车辆门系统、内饰件及高档汽
车内饰件等高端新产品。

     根据对康尼机电 2016 年度成本前三名的高铁外门和成本前七名的城轨外门
的产品成本构成情况统计,其中:表面处理成本占高铁外门成本的比例为 5.81%,
表面处理成本占城轨外门成本的比例为 15.12%,具体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表面处
    项目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材料          合计                        占成本比例
                                                                              理成本
高铁外门项目 1         68.94          168.24     1,212.01        1,449.19          92.01         6.35%

高铁外门项目 2         46.35          119.51       872.71        1,038.57          41.94         4.04%

高铁外门项目 3         28.66           98.21       755.52          882.40          61.93         7.02%

高铁外门小计          143.95          385.96     2,840.24        3,370.16         195.88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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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外门项目 1        132.95          386.96     2,104.70        2,624.61         303.49        11.56%

城轨外门项目 2        117.96          322.24     1,772.40        2,212.60         533.84        24.13%

城轨外门项目 3        102.37          338.41     1,502.37        1,943.15         277.67        14.29%

城轨外门项目 4         87.70          255.14     1,397.84        1,740.68         227.79        13.09%

城轨外门项目 5         73.42          228.00     1,382.53        1,683.94         246.25        14.62%

城轨外门项目 6         73.41          265.05     1,075.22        1,413.68         195.14        13.80%

城轨外门项目 7         66.52          173.22       943.50        1,183.24         150.86        12.75%

城轨外门小计          654.32        1,969.02    10,178.55       12,801.90        1,935.04      15.12%


     根据上表,表面处理成本系公司核心产品成本的重要构成。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利用龙昕科技的表面处理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通过进一步优化表
面处理生产工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供应商遴选和考核,有助于逐渐降低
生产成本。

     此外,康尼机电的境外销售业务成熟、经验丰富,而龙昕科技出口业务起步
较晚。后续双方在海外市场的业务模式、管理制度、出口渠道、客户维护等方面
可以进行业务整合,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实现协同发展。

     康尼机电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具备布局新兴
业务领域的能力。龙昕科技作为非上市企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亟需良好的发
展平台。借助本次重组,龙昕科技将进入上市公司体系,获取融资渠道,进而扩
张生产规模、加大研发力度和优化管理体系。双方发展阶段不同,资源互补,在
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实现协同发展。

二、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 4 家机构交易对方权力机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2017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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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南
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廖良茂、田小琴、
森昕投资及众旺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并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二)本次交易涉及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进展情况

    康尼机电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
了书面申报材料;商务部反垄断局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受理并出具《商务部行政
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受理单号:084002170001125)。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康尼机电正在积极配合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尚未
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意见。

    如上所述,康尼机电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获受理。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
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商务
部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不再作为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
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在取
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根据前述规定,康尼机电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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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之前,不会实
施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龙昕科技 100%的股权

    本次重组收购前,龙昕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廖良茂等 16 位自然人及众旺昕等
4 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 100%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龙昕科技 100%
股权。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1,264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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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2日,本公司与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众旺昕等4家机构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7年9月15日,本公司与
廖良茂、田小琴、森昕投资及众旺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廖良茂等 16 位自
然人及众旺昕等 4 家机构。

    上述交易对方直接持有龙昕科技 100%股权。

    2、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拟收购龙昕科技 100%的股权。

    3、作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资评报字[2017]0066 号),东洲
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龙昕科技
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龙昕科技的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标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交易标的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评估增值率
 龙昕科技 100.00%股权                      81,453.18              340,200.00                317.66%

    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340,000 万元。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
对方支付交易对价。

    5、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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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3 月 24 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测算结果如下:

           定价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元/股)                   14.44                 14.96                 14.24

    定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充分考虑近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上
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
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4.96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为 14.96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若在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
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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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7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738,383,25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838,325 元。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

       7、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龙昕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
                                  交易对价总金额
序号    交易对方     科技股权                         获得现金对价        获得股份对价       折合股份数量
                                      (元)
                       比例                             (元)              (元)             (股)
 1       廖良茂       22.1112%      751,779,312.93                   -    751,779,312.93       50,590,801

 2       田小琴        1.5361%       52,225,998.00                   -     52,225,998.00        3,514,535

 3       曾祥洋        1.8071%       61,442,651.78      12,288,530.00      49,154,121.78        3,307,814

 4       胡继红        1.8071%       61,442,651.78      12,288,530.00      49,154,121.78        3,307,814

 5       孔庆涛        1.8071%       61,442,651.78      12,288,530.00      49,154,121.78        3,307,814

 6       吴讯英        1.2048%       40,961,767.85        8,192,353.00     32,769,414.85        2,205,209

 7       苏丽萍        1.2048%       40,961,767.85        8,192,353.00     32,769,414.85        2,205,209

 8       罗国莲        0.6024%       20,480,883.93        4,096,176.00     16,384,707.93        1,102,604

 9       梁炳基        6.5955%      224,248,526.25                   -    224,248,526.25       15,090,748

 10      刘晓辉        2.9691%      100,948,433.59                   -    100,948,433.59        6,793,299

 11      王赤昌        2.4081%       81,875,764.04                   -     81,875,764.04        5,509,809

 12      邓泽林        1.2041%       40,937,856.42                   -     40,937,856.42        2,754,902

 13      苏金贻        1.0596%       36,025,311.60                   -     36,025,311.60        2,424,314

 14      符新元        0.5458%       18,558,496.96                   -     18,558,496.96        1,248,889

 15      林锐泉        0.4014%       13,645,952.14                   -     13,645,952.14          918,300

 16      蔡诗柔        0.2408%        8,187,591.76                   -      8,187,591.76          550,981

 17      众旺昕       11.6503%      396,108,692.29      99,027,173.00     297,081,519.29       19,992,026

 18     森昕投资      22.7199%      772,475,706.96    772,475,706.96                     -              -
        泓锦文并
 19                   15.1344%      514,568,742.46    133,787,873.00      380,780,869.46       25,624,553
          购
 20     盛创置业       2.9906%      101,681,239.62                   -    101,681,239.62        6,842,613

       合计           100.00%     3,400,000,000.00   1,062,637,224.96    2,337,362,775.04     157,292,234


                                                 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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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因四舍五入形成。

    若在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8、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
英、孔庆涛的锁定期承诺

    ①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
孔庆涛承诺如下:

    A、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并且在业绩承诺履行
完毕之前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
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B、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C、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D、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的进一步承诺如下:

    A、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B、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2-2-7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C、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D、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刘晓辉的锁定期承诺

    刘晓辉承诺如下:

    ①本人以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以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的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前述 12 个月、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③若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3)盛创置业的锁定期承诺

    盛创置业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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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若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4)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他股份支付交易对象的锁定期承诺

    泓锦文并购、梁炳基、蔡诗柔、林锐泉、符新元、苏金贻、邓泽林、王赤昌
承诺如下:

    ①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 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③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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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1,264 万
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康尼机电总股本的 2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

    6、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
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后,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
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配套
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限
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11,264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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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106,264                  106,264
 2                       交易相关费用                                     5,000                    5,000
                          合计                                         111,264                 111,264

       (三)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
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由上市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
计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盈亏情况。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经专项审计报告
确认亏损的,则由各交易对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市公司以
现金方式补足,各交易对方按交割日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
额。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四)利润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为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昕投
资、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

       (1)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除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昕投资、曾祥洋、胡继红、
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以外,其他交易对方未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
主要原因为:(1)交易对方梁炳基、刘晓辉、王赤昌、邓泽林、苏金贻、符新
元、林锐泉、蔡诗柔、泓锦文并购为龙昕科技引入的外部投资者,不参与龙昕
科技的实际经营,对龙昕科技的重大经营决策影响力有限,对龙昕科技的业绩
实现没有重大影响;(2)交易对方盛创置业受让龙昕科技股权的交易对价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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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龙昕科技整体估值 340,000 万元的 96%确定,该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
与本次交易的价格差异较小。同时,所有未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交易对方持
股比例合计仅为 33.55%。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其参与业绩承诺
与补偿的前提下,经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谈判,为确保本次交易能够有
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最终确定梁炳基、刘晓辉、王赤昌、邓泽林、苏金贻、符
新元、林锐泉、蔡诗柔、泓锦文并购及盛创置业不参与龙昕科技的业绩承诺及
补偿。

    (2)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合理性

    ①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
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
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
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
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
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
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
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并且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
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是否采取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中
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为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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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为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一方面是市场化原则下商业谈判的结
果,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考虑到交易对方梁炳基、刘晓辉、王赤
昌、邓泽林、苏金贻、符新元、林锐泉、蔡诗柔、泓锦文并购为龙昕科技引入
的外部投资者,不参与龙昕科技的实际经营,对龙昕科技的重大经营决策影响
力有限,对龙昕科技的业绩实现没有显著影响;交易对方盛创置业受让龙昕科
技股权的交易对价按照本次交易龙昕科技整体估值 340,000 万元的 96%确定,该
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的价格差异较小。同时,所有未参与业绩承
诺及补偿的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合计仅为 33.55%。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强
制要求其参与业绩承诺与补偿的前提下,经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谈判,
为确保本次交易能够有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最终确定梁炳基、刘晓辉、王赤昌、
邓泽林、苏金贻、符新元、林锐泉、蔡诗柔、泓锦文并购及盛创置业不参与本
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①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
商业合理性,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如上所述,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安排为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方协商
一致的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时,
本次交易相关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②标的资产承诺业绩具有可实现性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资评报字[2017]0066 号)之评
估说明,预计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23,703.13 万元、30,738.33 万元和 38,733.79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昕投资、曾祥洋、胡继红、
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作为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龙昕科技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800 万元、30,800 万元和 38,766 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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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收入),与预计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基本
一致。在龙昕科技所处行业或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凭借其管理层的
不懈努力和在行业内多年积累下来的客户资源和工艺技术优势,龙昕科技实现
承诺利润不存在重大障碍。

    ③业绩补偿承诺方的盈利补偿义务触发门槛设定较低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资产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某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数的 95%,或标的资产在盈利
补偿期间结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数低于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净利润总数,
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
司予以补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方的盈利补偿义务触发门槛设定较低,能
够及时对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④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较高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为 66.45%,业绩补偿承诺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总和(225,932.21 万元)为限对龙昕科技业绩承担补偿责
任。从净利润角度测算,当且仅当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龙昕科技 2017-2019 年
的净利润总数低于 31,323.69 万元时,上市公司才实际承担风险和损失。结合
行业发展趋势和龙昕科技的经营情况看,上述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所
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总和不足以覆盖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本次交易的
业绩补偿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⑤超额业绩奖励激发实现业绩承诺的积极性

    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方之间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设置了超额
业绩奖励条款,有利于维持龙昕科技核心骨干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其工作积极
性,促进龙昕科技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利益的绑定。
本次奖励方案确保只有标的公司实际盈利超过承诺净利润后方可执行,从而保
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不受到损害。

    ⑥锁定期安排有效降低业绩补偿承诺方不能切实履行承诺的风险

    为确保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承诺方廖良茂、田小琴、众
旺昕、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承诺通过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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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 36 个月锁定期,能够有效降低盈利补偿期间业绩补偿
承诺方不能切实履行承诺的风险。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交易对
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众旺昕就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作出进一步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并且在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⑦违约责任构成业绩补偿承诺方履行承诺的有效保障

    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方之间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违约责
任条款约定,如补偿义务人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应当继续履
行补偿责任,并且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
金。该违约责任能够有效保证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时业绩补偿承诺方积极履行业
绩补偿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商业合理性,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标的资产承诺业绩具有可实现性,业绩
补偿承诺方的盈利补偿义务触发门槛较低,业绩补偿覆盖率较高,超额业绩奖
励激发实现业绩承诺的积极性,锁定期安排有效降低业绩补偿承诺方不能切实
履行承诺的风险,违约责任构成业绩补偿承诺方履行承诺的有效保障。因此,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承诺业绩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资评报字[2017]0066 号)之评
估说明,预计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23,703.13 万元、30,738.33 万元和 38,733.79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森
昕投资、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作为业绩补偿承诺
方承诺,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800 万元、30,800 万元和 38,766 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利息
收入)。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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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科技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龙昕科技所对应的于盈利补偿期间内
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
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龙昕科技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期限
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当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利润补偿的
约定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补偿期间

    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当年度)。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次交易将于 2017 年实施完毕,因此本次交
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
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4、盈利补偿的实施

    若业绩补偿承诺方触发盈利补偿义务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
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业绩补偿承诺
方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业绩补偿承诺方将
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
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补偿承诺方
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
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
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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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
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补偿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业绩补偿承诺方之外的
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3)自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
赠与其他股东前,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若业绩补偿承诺方须根据本条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
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5 个工
作日内确定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补
偿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
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5、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期限
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当参照本协议利润补偿的约定另行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
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承诺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业绩补偿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
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6、利润补偿上限

    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
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业绩补偿承诺方按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
偿义务的过程中,应就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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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

    业绩补偿承诺方各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各自转让标的资产的对价占业绩补
偿承诺方合计转让标的资产总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五)超额业绩奖励

    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满时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性
净现金流(以母公司报表为准)为正数(如任一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则当年
度的超额利润不计入奖励范围);(2)标的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余额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回不少于 70%,则业绩承诺期满时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的 50%由标的公司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义务后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但累计超额奖励总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作价的 20%,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
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50%。

    超额业绩奖励应在满足上述约定的条件,并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且上市公司
召开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后实施。在上市公司确定满足上
述约定的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后,由上市公司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拟订奖励方
案,该奖励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接受奖励的人员在获得支
付的奖励价款之前从标的公司离职,则其不再享有尚未发放的奖励价款,该等奖
励价款归标的公司所有。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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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龙昕科技 100%股权,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拥有龙昕科技 100%权益。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340,000 万元,扣除支付现金对价部分,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
格按照 14.86 元/股测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红利),上市公司拟向标的资产原股东发行股份合计 157,292,234
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95,675,484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
现金红利)。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资产经营公司                 85,094,595             11.52%           85,094,595          9.50%

          金元贵                    54,625,000              7.40%           54,625,000          6.10%

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32,490,000              4.40%           32,490,000          3.63%

          陈颖奇                    26,455,250              3.58%           26,455,250          2.95%

          高文明                    24,013,750              3.25%           24,013,750          2.68%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515,704,655             69.84%          515,704,655         57.58%

          廖良茂                             -                   -         50,590,801           5.65%

          田小琴                             -                   -          3,514,535           0.39%

         森昕投资                            -                   -                   -          0.00%

        泓锦文并购                           -                   -         25,624,553           2.86%

          众旺昕                             -                   -         19,992,026           2.23%

          梁炳基                             -                   -         15,090,748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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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创置业                              -                   -          6,842,613           0.76%

        刘晓辉                               -                   -          6,793,299           0.76%

        王赤昌                               -                   -          5,509,809           0.62%

        曾祥洋                               -                   -          3,307,814           0.37%

        胡继红                               -                   -          3,307,814           0.37%

        孔庆涛                               -                   -          3,307,814           0.37%

        邓泽林                               -                   -          2,754,902           0.31%

        苏金贻                               -                   -          2,424,314           0.27%

        吴讯英                               -                   -          2,205,209           0.25%

        苏丽萍                               -                   -          2,205,209           0.25%

        符新元                               -                   -          1,248,889           0.14%

        罗国莲                               -                   -          1,102,604           0.12%

        林锐泉                               -                   -            918,300           0.10%

        蔡诗柔                               -                   -            550,981           0.06%

         合计                      738,383,250            100.00%         895,675,48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是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 11.52%。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将是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5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红利);
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6.10%;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昕合计获
得的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27%,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明显变
化,仍然十分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改变。

    1、资产经营公司、金元贵等首发限售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时间

    资产经营公司于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股份锁定承诺,主
要内容如下:A、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B、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
数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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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贵于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股份锁定承诺,主要内容
如下:A、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B、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
承诺;C、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

    2、资产经营公司、金元贵在未来 36 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及金元贵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
的承诺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 3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其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该承诺
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根据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 3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资产经营公司及金元贵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该承诺
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3、资产经营公司和四名内部董事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四名内部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
刘文平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就股份锁定事
项作出进一步承诺:

    (1)自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至本次重组完成之前以及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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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取代本公司/本人在此之前就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锁定事宜所作出的任何书面承诺。

    (4)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失效。

    4、廖良茂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廖良茂及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配套资金认购

    根据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与康尼机电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以关联方
名义)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增持康尼机电股份,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保证不通过任
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康尼机电的实际控制权。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苏亚金诚审阅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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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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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30/2017 年 1-6 月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3,035,254,138.29                 6,954,354,269.77
所有者权益                                     1,451,024,860.72                 4,973,667,97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87,781,224.43                 4,910,659,271.95
资产负债率                                                  52.19%                            28.48%
营业收入                                       1,000,347,630.02                 1,447,364,552.76
利润总额                                         136,803,612.41                    219,314,575.08
净利润                                           115,291,548.94                    194,795,148.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028,379.21                    194,766,912.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06,790,974.22                    168,673,787.74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4                             0.17
收益(元/股)
                                                           2016.12.31/2016 年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685,324,301.41               6,566,790,892.01
所有者权益                                       1,386,030,303.48               4,829,169,81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22,226,836.92               4,765,366,351.20
资产负债率                                                  48.38%                            26.46%
营业收入                                         2,010,149,489.09                  3,028,477,230.93
利润总额                                           299,322,699.12                    501,264,304.97
净利润                                             255,563,093.64                    429,173,22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9,940,803.67                    413,550,934.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24,534,044.91                    400,353,863.98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1                             0.42
收益(元/股)
    注:1、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数据的编制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由于配套募集资金金
额调减,备考合并财务数据的相关数据也相应进行调整。
    2、以上数据未考虑2016年度现金红利影响,若考虑2016年度现金红利影响,则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70,550,31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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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
营业收入规模均将有明显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
将有较大增长,盈利能力得到增强,每股收益等指标得到提升;此外,通过本次
并购,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其业务及服务范围,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
主业经营格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40,000 万元,标的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为 81,453.18 万元,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占本公
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
元,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若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廖良茂的夫人)、众旺昕(廖良茂控制的合伙企业)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预计将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昕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是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 11.52%。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将是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51%;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6.11%;交易对方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
昕合计获得的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2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
明显变化,仍然十分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改变。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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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维持较为分散的状态,任何单一股
东无法控制股东大会

    ①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表决权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
例为 11.52%,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7.40%,资产经营公司与金元贵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共同控制的安排,上市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95,675,484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
现金红利)。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资产经营公司                   85,094,595             11.52%           85,094,595          9.50%

         金元贵                     54,625,000              7.40%           54,625,000          6.10%

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32,490,000              4.40%           32,490,000          3.63%

         陈颖奇                     26,455,250              3.58%           26,455,250          2.95%

         高文明                     24,013,750              3.25%           24,013,750          2.68%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515,704,655             69.84%          515,704,655         57.58%

         廖良茂                              -                   -         50,590,801           5.65%

         田小琴                              -                   -          3,514,535           0.39%

       森昕投资                              -                   -                   -          0.00%

       泓锦文并购                            -                   -         25,624,553           2.86%

         众旺昕                              -                   -         19,992,026           2.23%

         梁炳基                              -                   -         15,090,748           1.68%

       盛创置业                              -                   -          6,842,613           0.76%

         刘晓辉                              -                   -          6,793,299           0.76%

         王赤昌                              -                   -          5,509,809           0.62%

         曾祥洋                              -                   -          3,307,814           0.37%

         胡继红                              -                   -          3,307,814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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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庆涛                               -                   -          3,307,814           0.37%

        邓泽林                               -                   -          2,754,902           0.31%

        苏金贻                               -                   -          2,424,314           0.27%

        吴讯英                               -                   -          2,205,209           0.25%

        苏丽萍                               -                   -          2,205,209           0.25%

        符新元                               -                   -          1,248,889           0.14%

        罗国莲                               -                   -          1,102,604           0.12%

        林锐泉                               -                   -            918,300           0.10%

        蔡诗柔                               -                   -            550,981           0.06%

         合计                      738,383,250            100.00%         895,675,48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是资产
经营公司,其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5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
调整为 14.86 元/股,已扣除 2016 年度现金红利);原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
例为 6.10%,廖良茂、田小琴及众旺昕所持表决权比例为 8.27%。

    为理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表决权结构,并考虑众旺昕所持股份需要穿透
锁定,经众旺昕、金元贵协商一致,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签署《表决权委
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众旺昕与金元贵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不构成重组方
案的重大调整,无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仍然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任何单一股东不能控制股东
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何单一股东都无法控制股东大
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
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众旺昕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与资产经
营公司、金元贵接近,但均无法控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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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及交易对方推荐董事、高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拥有 3 名独立董事和 6 名非独立董事。6
名非独立董事中,2 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荐,其余 4 名为在公司任职的
内部董事。4 名内部董事的持股情况为:董事长陈颖奇持有上市公司 3.58%股份,
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持有上市公司 3.25%股份,董事金元贵持有上市公司
7.40%股份,董事兼副总裁刘文平持有上市公司 1.86%股份,该 4 名内部董事既
是康尼机电的董事,也是康尼机电的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为 16.09%,但该 4
名内部董事之间并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能对康尼机电的股东大会产生重大
影响。根据该 4 名内部董事分别出具的声明,其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在公司
重大财务经营决策方面,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
立参与决策;该 4 名内部董事目前占全体董事会成员的 4/9,也未超过董事会过
半数。本次交易前,康尼机电董事会成员当中,除 2 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
司推荐以外,其余董事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
的安排,各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各自的意愿独
立参与董事会决策,任何一方董事均无法单独支配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董
事会就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事项作出决策后,由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康尼
机电上市之日起股权结构就较为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代表
任何单一股东的董事都无法控制董事会。9 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制度文件,按照各自的意愿参与董事会决策,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制度文件决定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事项。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廖良茂将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但该董事候选人需按照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当选。若前述提名董事能够当
选,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廖良茂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全部成员的比例仅为 1/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还需要增加
1 名独立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董事会 11 名成员当中,内部董事 5 名,占全
体董事会成员的 5/11,也未超过董事会过半数。任何一方董事仍无法单独支配
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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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在高管层面,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 10 名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交易对方廖
良茂可向上市公司推荐 1 名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由上市公司总裁提名并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若前述推荐副总裁能够获得聘任,则本次交易完成后,
廖良茂推荐的高管占全部高管总数的比例仅为 1/11。

    (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

    为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控制权的稳定性,上市公司制定了本次交易后
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上市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
业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龙昕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关于
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上市公司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完善
龙昕科技制度建设及执行,完善其治理结构,加强其规范化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在股东大会层面,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各股东依据依法享有的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且
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公司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董
事会层面,除 2 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荐以外,其余董事之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的安排,各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各自的意愿参与董事会决策。由于交易对方廖良茂
提名的董事占交易完成后董事会全部成员的比例仅为 1/11,该董事对上市公司
董事会决策不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不存在管理层控制的情形不会改变。

    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机制

    上市公司设有经理层,并已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
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经理层汇报工作,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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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通过总裁办公会决策经理层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并对董事会负责和报
告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上述内部管理流程、制度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经营特点、业务模式以及组织架构
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促进双方发挥协同效应的基础上,
保持标的公司业务运营的相对独立,以充分发挥原有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

    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机制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设有独
立的财务部门,公司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健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对标的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
其财务核算和管理能力;完善其资金支付和审批程序;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发
挥公司资本优势,降低资金成本;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标
的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加强对标的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通过财务整合,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
求。

    基于上述,结合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交易对方推荐董事及
高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机制等分析,本次交
易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支配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

    (4)本次交易前后均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管理层控制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条第
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
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前后,康尼机电董事会成员当中,除 2 名
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荐以外,其余董事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的安排,各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
按照各自的意愿参与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就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事项作出决策
后,由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康尼机电重大的财务和经营事项决策机制自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得到一贯有效执行,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明显改变。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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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后均不构成管理层控制情形。

    2、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
权未发生变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证监法律字[2007]15 号,
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四、发行人不存在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
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
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
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
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①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
例为 11.52%,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为 7.40%,资产经营公司与金元贵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共同控制的安排,上市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
东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51%,交易对方廖良茂及其
一致行动人田小琴及众旺昕合计获得的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23%,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仍
然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且上市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如前文所述,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和管理层构成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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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拟通过本次交易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
主业经营格局。

     A、报告期内轨道交通业务持续发展,未来仍将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
柱

     康尼机电目前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轨道交
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历经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企业规模日益扩大。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康尼机电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57 亿元、12.59 亿元和
14.72 亿元,其中,城轨车辆门系统已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 50%以上,
行业龙头地位得到持续巩固。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至 2020 年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里程将超过
8,000 公里。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要“完善优化超大、特大城市
轨道交通网络,加快 300 万以上人口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里程约 3,000 公里”。随着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原有线路发车密度的提高,城
市轨道交通车辆的需求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作为国内城轨车辆门系统的
龙头企业,轨道交通业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其经营支柱,康尼机电将在城
轨行业的快速发展中持续受益。

     同时,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到 2025 年将
比 2015 年实现翻倍,中国标准动车组将成为国内和高铁出海的主要车型。未来
五年内,一方面国内高铁新增里程将维持高位水平,相关产品的国产替代化水平
有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海外高铁建设需求旺盛,市场总规模正在快速拓张。公
司作为高铁门系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其占有的国内外高铁市场份额有望得到稳
步提升。

     另外,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包括门
系统)运营 5 年或者 60 万公里需要架修,运营 10 年或者 120 万公里必须进行大
修。维保与更新服务市场将复制前 10 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增长趋势。此外,
高速动车组车辆门系统维修保养更新业务出现进口替代趋势。康尼机电有望借助
自身积累的客户资源,在维保与检修市场上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进一步夯实公司
轨道交通业务的支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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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康尼机电通过本次交易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局

    报告期内,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龙昕科技指标对应
   期间             项目              康尼机电              龙昕科技
                                                                               康尼机电指标占比
                 营业收入                165,642.71              65,465.51                   39.52%
2015 年度
                归母净利润                 18,382.57             13,927.27                   75.76%
                 营业收入                201,014.95            101,832.77                    50.66%
2016 年度
                归母净利润                 23,994.08             18,047.34                   75.22%

2017 年 1-6      营业收入                100,034.76              44701.69                     44.69%
    月          归母净利润                11,502.84               8317.02                     72.30%

    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初衷是在坚持发展现有主业的同时,通过本次收购
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业务,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局,
抵御宏观经济波动、提高持续增长能力,并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

    综上,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2)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何单一股东都无法控制股东大
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已建立
了健全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根据《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制度文件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因
此,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的措施

    同时,为保持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的稳定,本次交易还采取了以下安排:

    ①第一大股东和四名内部董事追加承诺 60 个月内不减持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四名内部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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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刘文平出具《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

       A、自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至本次重组完成之前以及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B、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C、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取代本公司/本人在此之前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事宜所作出的任何书面承诺。

       D、若本次重组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失效。

    ②其他持股高管追加承诺 36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10%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朱卫东、史翔、王亚东、唐卫华、顾美华出具的
《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满后 3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其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
日起失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李宏、徐庆出具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其自
出具该承诺函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其
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
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③第二大股东金元贵追加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分割所持股份表
决权

    根据金元贵出具《关于不分割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现分割,则各承接方均须签署相关文件承诺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其所承接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均委托给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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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指定的某一个承接方行使,即金元贵不分割其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若本次交
易未能实施,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④除披露情形以外,各交易对方承诺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的声明与承诺》,
明确除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及森昕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各交易对
方之间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拟谋求共
同扩大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互相达成一致
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的协议;各交易对方之间不采取一致
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各交易对
方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
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拟谋求共同扩大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互相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
排的协议;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不采取一致行
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⑤各交易对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配套融资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各交易对方承诺不通过任何方
式(包括以关联方的名义)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康尼机电的
实际控制权。

    ⑥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康尼机电与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以关联方
名义)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增持康尼机电股份,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保证不通过任
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康尼机电的实际控制权。

    ⑦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A、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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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B、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C、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D、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⑧廖良茂、曾祥洋关于不转让众旺昕合伙份额或退伙的承诺函

    A、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并在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本人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众旺昕的合伙份额或要求退伙。

    B、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的治理有效性;并且,
相关方已采取有关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的措施。因此,参照《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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