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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尼机电: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07-30  

						60311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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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 8 月 4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5 日 15:00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 39 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
工作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陈颖奇先生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http://www.chinaclear.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布股东、股东代表人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审查会议有效性。
    三、由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四、推选监票人(股东或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
    六、与会股东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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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尼机电”)
于 2017 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作价 34 亿元收购了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前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董事长、总经理廖良茂私自以龙昕科技名义对外违规担保且
金额巨大,导致龙昕科技几乎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龙昕科技供应
商几乎停止供货,客户订单大幅萎缩,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期间,廖良茂因
涉嫌合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此外,手机行业整体下滑对龙昕科技生产经营带
来进一步不利影响。前述因素,导致龙昕科技业绩大幅亏损,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公司因并购龙昕科技产生的危机,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保持公司
原有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国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纾困方式积极支持具有发展
前景的民营上市公司保持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拟向南京紫金观
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发展基金”)出
售龙昕科技 100%股权。双方协商同意,龙昕科技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
双方参考龙昕科技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4 亿元;考虑
到本次交易基于纾困的精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后续处置龙昕科技
的收入低于 4 亿元(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全部归受让方所有;如受让方后续处
置龙昕科技的收入高于 4 亿元,则处置收入中超出 4 亿元部分的 90%归上市公司
所有,10%归纾困发展基金所有。
    同时,公司 12 名管理层股东(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徐官南、
王亚东、史翔、朱卫东、唐卫华、顾美华、徐庆、张金雄)与纾困发展基金签署
了协议,约定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3,535,497 股股票为纾困发展基金后续处置
龙盺科技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如龙昕科技后续处置收入不足 4 亿元,则以前述
质押股票为限对纾困发展基金进行差额补偿。
    现就公司出售龙昕科技 100%股权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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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向纾困发展基金出售龙昕科技 100%股权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纾困发展基金签署《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标的
    转让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协议之规定,向受让方出售其所持有
的龙昕科技 100% 的股权(“标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双方同意,在下列条件均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60%的股权转
让价款,计 24,000 万元,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1)纾困发展基金完成引入 4 名上市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
刘文平)的工商变更登记;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市公司 12 名管理层股东
将其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43,535,497 股股票质押予纾困发展基金的登记手续。
    剩余价款支付:双方同意,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纾困发展基金将剩余 40%
的转让价款,计 16,000 万元,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在此期间上
市公司出现资金需求时,经协商一致,纾困发展基金将提前支付前述剩余价款。
    4、标的公司的后续处置原则
    考虑到本次交易基于纾困的精神,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
方后续处置标的公司的收入低于 4 亿元(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全部归受让方所
有;如受让方后续处置标的公司的收入高于 4 亿元,则处置收入中超出 4 亿元部
分中的 90%归上市公司所有,10%归纾困发展基金所有。如受让方后续处置标的
公司的收入高于 4 亿元,受让方应在收到处置收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基于前述原
则确定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的资金支付到上市公司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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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应负责并促使标的公司尽快启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6、转让完成
    (1)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龙昕科技 100%股权。
    (2)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正式享有龙昕科技 100%的股权及其对
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龙昕科技的股东权利,且
不再承担龙昕科技的股东义务。
    7、相关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承担。
    8、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
损失。
    9、合同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
权转让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7 号 8 幢 4 楼 41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YAE5H3Y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7 号 8 幢 4 楼 4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
    出资结构: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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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00.00         0.14%
   限公司

   南京观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00.00         0.14%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000.00       7.1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
                                    有限合伙人     现金    65,000.00      92.59%
   企发展系列之国君资管 2 号资

   产管理计划(单一)”)

   合计                                                    70,200.00      100.00%

    上市公司 4 名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已经出具认购合伙份额
承诺函,拟出资 5,000 万元认购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份额,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纾困发展基金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项目管理。
    3、主要财务指标
    纾困发展基金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58.19

所有者权益                                                                           343.82

项目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6.70

净利润                                                                              -312.1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名称: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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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和路 228 号
    注册资本:6,640.338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牛连革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手机配件、电脑
配件、汽车零配件、精密模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康尼机电                                  100%

    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0,077.77

所有者权益                                                                  -7,28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13.97

项目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7,586.46

净利润                                                                    -115,033.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288.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8,52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3,178.03
后的净利润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目前,
公司已委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更
新披露后的龙昕科技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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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龙昕科技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苏亚审【2019】693 号《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如下:
    2018 年四季度以来,龙昕科技原董事长、总经理廖良茂因违规担保金额巨大
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龙昕科技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几乎所有银行账户被冻
结,资金链断裂,龙昕科技部分供应商停止供货,客户订单大幅萎缩;此外,手
机行业整体下滑对龙昕科技生产经营带来进一步不利影响,导致龙昕科技业绩大
幅亏损。截止 2018 年末,大岭山等三个厂区已停止经营,龙昕科技及新马莲厂
区仅维持在手订单的生产;2018 年度龙昕科技产生巨额亏损 11.50 亿元,年末已
资不抵债。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龙昕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
性。龙昕科技已充分披露拟釆取的措施处理龙昕科技的问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
发表的审计意见。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于龙昕科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苏亚审【2019】
1097 号《审计报告》,其中对龙昕科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事
项如下:因龙昕科技原董事长、总经理廖良茂因违规担保金额巨大被采取强制措
施,导致龙昕科技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几乎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
裂,龙昕科技大部分供应商已停止供货,龙昕科技业绩大幅亏损、公司已资不抵
债。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大岭山等四个厂区未正常经营。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
能导致对龙昕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龙昕科技已充分
披露拟釆取的措施处理龙昕科技的问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考虑到本次交易基于纾困的精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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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的收入低于 4 亿元(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全部归受让方所有;如受让
方后续处置标的公司的收入高于 4 亿元,则处置收入中超出 4 亿元部分的 90%
归上市公司所有,10%归纾困发展基金所有。
    6、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标的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龙昕科技不再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目前上
市公司不存在为龙昕科技提供担保、委托龙昕科技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龙昕科
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前次交易中龙昕科技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影响
    (一)前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根据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龙昕科技 100%股权事宜与业绩补偿承
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
补偿方承诺龙昕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合
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800 万元、30,800
万元和 38,766 万元(不包含前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利息收入)。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
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盈利补偿期间内
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
确定。
    龙昕科技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某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补
偿承诺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数的 95%,或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计实现
的净利润总数低于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净利润总数,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按照
下述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1、业绩补偿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前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
司逐年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
限合计不超过其在前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2、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①若标的资产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某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补
偿承诺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数的 9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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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间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数×标的资产的总对价。
    ②若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数低于业绩补偿承
诺方承诺的净利润总数,则:
    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应补偿金额=(截至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总数×标的资产的总对价-截至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前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应补偿股份总数确定后,该等应补偿股份在各业绩补偿承诺方之间的分配方
式如下:
    各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总数×(该业
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全部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中的持
股比例之和)。
    3、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若业绩补偿承诺方于前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
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应补偿现金=当期/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应补偿金额-
当期/盈利补偿期间结束已补偿股份数量×前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应补偿现金总额确定后,该等应补偿现金在各业绩补偿承诺方之间的分配方
式如下:
    各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数=业绩补偿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总额×(该
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全部业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中的
持股比例之和)。
    任一承诺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5%时,均应按
照上述计算方式进行逐年补偿。同时,若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结束累计实现
的净利润总数低于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净利润总数时,也应在盈利补偿期间结
束时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进行补偿。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
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业绩补偿承诺方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过程中,应就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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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执行情况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1.42%,不存在需要业绩补偿
的情形。
    2018 年度,龙昕科技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9,288.56 万元、-63,178.03 万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需要对上市公司补偿
22.5932 亿元,其中股份补偿 13.30 亿元(折合股份 89,533,826 股),由公司以 1
元回购该等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 89,533,826 股股份并注销,该等业绩承诺方还
应将该等回购股份涉及的现金分红 966.97 万元返还给公司;此外,业绩承诺方
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9.29 亿元。
    考虑目前交易对方的状况,存在较大的现金补偿款不能追回以及补偿股份不
能回购注销的风险,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对合并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
值准备。
    (三)本次交易对前次交易中关于龙昕科技业绩补偿承诺的影响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业
绩补偿承诺方在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合计
不超过其在前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鉴于业绩补偿承诺方 2018 年度的补偿责任达到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上限,因此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
偿完成后,业绩补偿承诺方将不再对龙昕科技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四)其他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实施完成龙昕科技股权过户手续,龙昕科技成为康
尼机电全资子公司。公司收购龙昕科技 100%股权的总对价为 34 亿元,其中现金
对价为 10.63 亿元;股份对价为 23.37 亿元(合计 157,292,234 股)。参与业绩承
诺的合计 10 名股东,获得现金对价 9.29 亿元,股份对价为 13.30 亿元(合计
89,533,826 股),其中,主要业绩承诺方廖良茂所持公司 31,859,860 股股票已被
其债权人通过仲裁或司法拍卖等程序强制划转、40,901,631 股股票已质押给龙昕
科技;在公司起诉龙昕科技原 20 名股东诉讼保全前,10 名业绩承诺方合计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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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69,353,100 股股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11,029,250 股股票处于正常无质押
或冻结状态;现金对价 9.29 亿元中廖良茂所控制的两名股东获得 8.72 亿元,剩
余业绩承诺方获得 0.57 亿元。
    针对廖良茂私自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018 年 6 月,公司已要求廖良茂将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东莞市众旺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旺昕”)将持有的公司 40,901,631
股股票质押给龙昕科技,作为龙昕科技为廖良茂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并
要求廖良茂将其持有的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质押给公司、廖
良茂的亲属廖良镜将其持有的江西龙耀科技有限公司 8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
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担保;另外,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由公司以 1 元回购业绩承诺方持有
的公司 89,533,826 股股份并注销,追偿其现金补偿款 9.29 亿元及现金分红 966.97
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对龙昕科技
原 20 名股东因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提
起诉讼并实施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原 20 名股东当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截至目前,因主要业绩承诺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 40,901,631
股股票已为龙昕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违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同时,针对廖
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现金对价,尽管公安机关正在尽力追偿,但从目前公
司所了解到的情况,已很难追回。为维护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将在法律框
架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全力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和业绩补偿责任,但
最终是否能够追偿及追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在及时发现了廖良茂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后,积极采取了以
下应对措施:
    (1)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主动寻求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帮助。
    (2)迅速更换了龙昕科技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3)完善子公司管理架构,加强子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上市公司对龙昕科
技及其分、子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章及银行账户网银进行了集中管理,加强对
龙昕科技日常经营的管控。同时,龙昕科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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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
制度。
    (4)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调查以及
公安机关对廖良茂的侦查。
    后续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龙昕科技并购风险事件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认真总结,
深刻反思;依法合规进一步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全力化解本次龙昕科技产
生的危机。
    因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和刘文平已经出具认购合伙份额承诺函,
拟出资 5,000 万元认购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份额,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请各位审议!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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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就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出售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尼机电”)
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发展基金”)出售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出售龙昕科技”)。同日,公司
与纾困发展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与纾困发展基金协商,拟调
整《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调整内容如下:
    “将《股权转让协议》第 2.2 款修改为:双方同意,在下列条件均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的 60%,计 24,000 万元支付到上市公司
指定的银行帐户:
    (1)纾困发展基金完成引入上市公司 4 名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
刘文平)的工商变更登记;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12 名特定股东所持上市公
司股票的 25%(合计 43,535,497 股)质押给纾困发展基金的登记手续。
    受让方应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两个月内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总价款
的 40%,计 16,000 万元)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补充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请各位审议!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