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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尼机电: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9-03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8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 39 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6,065,3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9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及承诺放弃表决权
情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回避表决及承诺放弃表决权情形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数量合计为 129,441,041 股,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306,624,329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金元贵、韩冰、聂邦军;独立董事卢光
   霖、仇向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刘建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6,624,329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就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事项签署补充

   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6,624,329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1/2 以
上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及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蔡晨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