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
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协力基金”)持有公司
34,557,823 股,占公司股本的 5.11%。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基金”)持有公司股票 33,469,38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投协力基金及国投创新基金拟在本计划公告披露后的六个月内,以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556,367 股(其
中国投协力基金 20,602,634 股,国投创新基金 19,953,733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6%(其中国投协力基金 3.05%,国投创新基金 2.95%)。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限制将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采取协议转
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出让方、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相关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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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国投协力基金及国投创新基金出具的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
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34,557,823
34,557,823 5.11%
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股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 IPO 前取得:33,469,388
5%以下股东 33,469,388 4.95%
基金有限公司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 34,557,823 5.11% 国投创新基金和国投协
资基金(有限合伙) 力基金的 GP 和基金管理
人共同为国投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 33,469,388 4.95% 国投创新基金和国投协
基金有限公司 力基金的 GP 和基金管理
人共同为国投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8027211 10.0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数量(股) 原因
比例 区间 源
北京国投协力 不超过: 不超 2018/7/2~ 按市场 IPO 前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2
股权投资基金 20602634 过: 2018/12/28 价格 取得 身资金
持,不超过:
(有限合伙) 股 3.05% 需求
20602634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602634 股
协议转让减
持,不超过:
20602634 股
国投创新(北 不超过: 不超 2018/7/2~ 按市场 IPO 前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京)投资基金 19953733 过: 2018/12/28 价格 取得 身资金
持,不超过:
有限公司 股 2.95% 需求
19953733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9953733 股
协议转让减
持,不超过:
19953733 股
注: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出让方、受让
方在 6 个月内遵守相关减持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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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投协力基金、国投创新基金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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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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