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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能科技: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2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131 号)核准,公
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3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13.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35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607.00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7020002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
14 日公开发行了 1,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13,687,735.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6,312,264.14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11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全
资孙公司青岛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三、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
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
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
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
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
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
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
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2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
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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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
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
管理。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
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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