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红蜻蜓: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1-16  

						红蜻蜓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HTTP:WWW.JIAYUAN- LAW.COM 北 京   BEIJING 上 海 SHANGHAI 深 圳 SHENZHEN 西 安 XI ’ AN 香 港 HONGKONG




致: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8)-04-220 号

     受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
人等。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地点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5、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1
红蜻蜓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的 9:15-15:00。

      6、 2018 年 11 月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如期举行,现场会议
由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汪建斌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8,961,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43%。

      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信息数据等
相关资料,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
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对会议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了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公司监事代表清点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2
红蜻蜓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5、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8,961,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25,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68,961,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25,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无弃权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3
由 扫描全能王 扫描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