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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蜻蜓: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对现有
的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公司现拟对《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温州市永嘉县瓯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
镇东瓯工业区王家圩路                 五星工业区(双塔路 2357 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三)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方式。                               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依照第二十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转让或者注销。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公司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于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
                                      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等执行。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