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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蜻蜓: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9-037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5          -              2019/6/26         2019/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股份包括: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已经股东大会决定回购注销、

但在股权登记日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后的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85,335,000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包括: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 11,345,029 股;2、已经股东大会决定回购注销,但在股权登记日相关手续尚未办理

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 9,134,200 股)后的 564,855,7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8 元现金(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101,674,038.78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价格参考

     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64,855,771×0.18)÷585,335,000≈0.17370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370)+0]÷(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5        -              2019/6/26         2019/6/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由公司自行发放。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股东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钱金波、陈鹏飞、朱启南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60277)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已完成授予登记并经股东大会决定回购注销,但在股权登记日相关手

续尚未办理完成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不享受年度利润分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

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8 元。待自然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

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0.1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7998807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