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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林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明确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
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
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   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6 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1、 变更日期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 利润表中,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
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 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
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 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
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
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