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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林物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审慎认真
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个人履历、专业背
景及兼职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赵一飞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2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中美物流研究院院长助理、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并兼
任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浙沪集装箱运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顾问。
    黄勋云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1 年 9 月出生,国际经济法硕士,拥有
国际商务师资格和律师资格。曾任中远集团连云港远洋运输公司业务经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襄理、经理、高级经理、执行经理。现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投资部总经理。
    孙爱丽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2 年 12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在读),注
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开放大学讲师,上海中侨学院会计系主任、
副教授。现任上海杉达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
    倪龚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3 年 1 月出生,EMBA。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义乌中国小
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与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我们作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赵一飞            10            10               0            0

    黄勋云            10            10               0            0

    孙爱丽            10            10               0            0

    倪龚炜            10            10               0            0

    (二)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长和我们三名独立董事黄勋云、孙爱丽、赵一飞
分别担任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8 年,各专业委员会的每个提案我们
均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并经过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
为董事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召开会议前,我们主
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以严谨的
态度做出独立的做出表决,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们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
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我们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不存在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
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
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要
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公司
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情
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2,320,9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6,232,093.20 元;同时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股本 184,928,372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
647,249,304 股。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包
括解决同业竞争、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稳定股价等承诺,我们未发现违反承诺
履行的情形。
    (七)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
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基本涵盖
了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没有出现实际与披露不相符的情况,使投资者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现状。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
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
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
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一飞、黄勋云、孙爱丽、倪龚炜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