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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林物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及《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32,419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97 元/股。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应减少为 64,301.6885 万元及 64,301.6885 万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阜康路66号4楼证券事务部
    2、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7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吴江渝、魏星
    4、 联系电话:0523-89112012
    5、 传真:0523-89112020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