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担保责任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