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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7号】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1,06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5,316,570.00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715,698.26元后余款1,564,600,871.74元于2016年6月8
日转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
2,214,2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2,386,631.74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6】第1086号《验
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
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仓陆渡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
  1                                                     54,882.08             54,882.08
         造项目
         基于人工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家庭系统产业
  2                                                     31,062.61             31,062.61
         化项目

  3      可大规模集成智能生物传感器研发项目             21,951.83             21,951.83

  4      生物大数据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1,635.14             11,635.14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59,531.66            159,531.6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7,099.2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级和智能制造技
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7,099.22万元。
       2、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
工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家庭系统产业化项目”、“可大规模集成智能生物传感器研发
项目”和“生物大数据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收购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3、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金                             尚未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额                                 集资金金额      备注
      宽带通讯终端
      产品升级和智
 1                    54,882.08    41,608.54    75.81%    15,537.51            -
      能制造技术改
      造项目
                                                                      将原来的三个募投项
                                                                      目:基于人工智能云
                                                                      平台的智慧家
                                                                      庭系统产业化项目”、
      收购山东闻远
                                                                      “可大规模集 成智能
 2    通信技术有限    64,649.58    36,000.00    55.68%    34,943.98
                                                                      生物传感器研发项
      公司 100%股权
                                                                      目”和“生物大数据开
                                                                      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后用于本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                    36,707.00    36,707.00    100.00%       -                -
      项目

       合计           156,238.66   114,315.54   73.17%    50,481.50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合理性和必要
性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资
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按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的,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计算)。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