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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1-0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翠微大厦房产租赁续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向关联方翠微集团租赁相关非商业主业资产,是基于正常开展日常
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19 年 12 月 31 日